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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8661752
p020973 wrote:
不配合盤查就可以壓制...(恕刪)
你文章看一半的是嗎?
我有說不配合盤查警方就可以行使壓制嗎? 少斷章取義了。
女方先是不配合盤查,三字經五字經和警方對嗆,到這邊為止警察也沒有對女方動手動腳怎樣,
女方三字經辱罵警察的部份,這已經先犯法,這可算是公然侮辱、誹謗,任何一個公民被污辱都可以告女方。
再來女方又有"動作" --- 她關上鐵門,企圖不明! 但她明顯的在想辦法擺脫警察的盤查,
關上鐵門的動作仍不必要之行為。 因為女方有不明不必要之"動作",警察才立即把女方推出門外。
接下來雙方手部的肢体衝突,警方並沒有"主動"的去拉扯女方,接觸的地方都在手臂的部份,
反而最後是女方先扯了警察的衣服,去觸碰到了警察的身体,最後才被壓制。
在國外你只要敢去碰 touch 到執法人員的身体,很多情況可視為襲警,襲警被壓制,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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