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說不可...關於西施過肩摔!!...版主你自己歸類好了!!

台灣警察的能力只剩下.制伏弱女子了嗎?


那女的罵得很過分.但是還是不認同警察動手

真要動手修理他.也要叫女警來揍她

Northernstar804 wrote:
這叫藐視公權力在美國...(恕刪)


別老是講如果在美國 警察會怎樣 ....你是美國人?在美國到底住多久了?怎麼對美國的法律那麼了解?

我只知道

在韓國狗是殺來吃的,但在美國你有膽就殺條狗試看看。

在沙烏地阿拉伯幫人算命是會被死刑的,在台灣如果混的不錯的話叫國師。

在沙烏地阿拉伯犯偷竊罪的小偷是要砍手的,在台灣運氣好幾個月就出來。

在美國大賣場槍一堆隨你買,在台灣你買買看。

在馬來西亞女人喝酒是會被判笞刑的,在台灣我看算了吧

在大陸販毒是會被判死刑的,在台灣頂多抓去關關

所以美國的警察會怎處理不關我們的事!
因為這件事是發生在台灣,是不是美國..
那位警察根本在靠北...
還一直用言語激怒西施,被問候活該啦...
這件事警察就算取締有理,拿大砲打小鳥,執法過當這條罪也免不了...

p020973 wrote:
不配合盤查就可以壓制...(恕刪)


你文章看一半的是嗎?

我有說不配合盤查警方就可以行使壓制嗎? 少斷章取義了。
女方先是不配合盤查,三字經五字經和警方對嗆,到這邊為止警察也沒有對女方動手動腳怎樣,
女方三字經辱罵警察的部份,這已經先犯法,這可算是公然侮辱、誹謗,任何一個公民被污辱都可以告女方。

再來女方又有"動作" --- 她關上鐵門,企圖不明! 但她明顯的在想辦法擺脫警察的盤查,
關上鐵門的動作仍不必要之行為。 因為女方有不明不必要之"動作",警察才立即把女方推出門外。
接下來雙方手部的肢体衝突,警方並沒有"主動"的去拉扯女方,接觸的地方都在手臂的部份,
反而最後是女方先扯了警察的衣服,去觸碰到了警察的身体,最後才被壓制。
在國外你只要敢去碰 touch 到執法人員的身体,很多情況可視為襲警,襲警被壓制,剛好而已。


以這件事來說,支持警察+1
以這件事來說,支持警察+1
樓上的等你被警察過肩摔,再來看要不要支持警察....

我覺得不應該都偏袒檳榔西施..

兩方都有錯...


話說 哪個女人喜歡天天穿成這樣被一堆色男人看...
話說 哪個人喜歡被人家用五字經 問候你家媽媽...


我覺得大家都拿刑事犯罪的標準套在那位 西施潑婦 身上

捫心自問、你警察有需要執法 強度 大到這種程度嗎?

你面對的是火力強大的刑事犯嗎?

她的嘴再怎麼賤也不會突然從嘴巴噴一隻刀或槍出來吧

執行過當就是過當、EQ太低


SONIC885 wrote:
那位警察根本在靠北....(恕刪)

先挑釁的,是那個用“XX娘X掰”辱罵警察的阿妹仔,公然侮辱?妨礙公務?自己挑一條去旁邊蹲!
我很確定樓上的不會被過間摔,正常人是不會對著條子罵五字經的,又不是想紅或是剋藥神智不清,了嗎?
有沒有人無端被罵五字經會裝龜兒子不吭聲的?舉個手吧!神經病,對著條子罵,被摔,剛好而已.........
不知道這位西施是不是想紅啦

可以確定的是他已經不能上康熙玩卸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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