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rackimo wrote:
正妹還是無腦精液妹
比較像男骨人妖吧!
拍照樣子都在45度角...眼睛像金魚眼又喜歡鼓大一張臭嘴
內心這麼膚淺沒營養
破壞自己國家物品可以爽成這樣
是公豬給上了是嗎?
現在的小孩真不知怎麼養的...養一支母狗都不會這樣亂踢
說話重了一點...但是就是看到這一代...腦子都裝...洨
真讓人很感嘆生氣
這種妖精有男生愛嗎
連玩都不想碰...骯髒
讓她紅一點...在新竹地區存活不下去...把她趕到其他國家去吧!
真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名稱來給它使用...讓她更紅一點...(恕刪)


GOOD!
XTR-tang wrote:
因為如果學生賠錢的話...(恕刪)

破壞公務vs豆腐渣工程  今晚你要哪一道
osamu wrote:
警察已經有資料了,請...(恕刪)


破解了嗎!? PM一下吧...
這兩個還沒成年好的不學盡學壞的
浪費食糧和爸媽的錢
哪裡長的好看
如果要叫她們正妹
那真的是嚴重侮辱天下的正妹了

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那位學生有何後台?

讓你做此指控,

如果市長依法對此學生提告並求償,

該市長是否會被人說不給年輕人機會,

讓年輕人留下前科污點。...(恕刪)


依我發言來看,並無特別針對某些人物
請勿對號入座

就此事而言,文中人物已滿18歲
自然有她該負起的責任

就算未滿18歲之少年及兒童犯法
正如你所說,有兒少法可管
罰的是她的監護人,我以為如此可督促其監護人
加強對被監護人之注意與管教
如此不好嗎?
還是你認為未成年做錯事,皆可不用在意?
如此要兒少法何用?

我並非法律相關人士,法條也許沒有您懂得多
但是道理自在人心,相信自有社會公評
破壞公物固然不對,

但也不是什麼滔天大罪,不需要集結眾人心力、時間討論這麼久。

而且有些人的用字遣詞已經流而不理性的謾罵了(而且還有人附和支持)。
fineoop wrote:
破壞公物固然不對,

但也不是什麼滔天大罪,不需要集結眾人心力、時間討論這麼久。
...(恕刪)


你有看完全部嗎?
疑似拉k霸菱虐貓這些你有去看嗎?
事後的態度你有去看嗎?
531xx wrote:
最新的新聞又出來了

不知悔改的東西



沒反省!飛踢女警局道歉 網誌嗆聲:吃飽太閒,真可笑 (2010/04/21 00:0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破壞公物、虐貓影片而遭網友撻伐的「沒品無腦妹」吳靜婷及其友人,20日凌晨到警局
投案,還向大眾道歉尋求原諒。只是,才剛道歉完,其中一名少女馬上打開自己的網路相
簿,利用標題嗆聲「上新聞又怎樣,吃飽太閒,真可笑」,顯見完全沒有悔意。

將自己與友人在新竹南寮漁港破壞公物的影片PO上網,讓暱稱「靜妞」的吳靜婷被大罵「
沒品無腦妹」。(相關新聞見:http://www.nownews.com/2010/04/19/138-2593804.htm
)20日凌晨她與友人一起出面道歉,供稱當時在其他友人的慫恿下,比賽「踢護欄」,但
沒想到護欄竟然「一踢就掉」。40秒鐘內就踢掉6片護欄,他們辯稱只是「玩一玩」,絕
對沒有惡意,希望大家能原諒他們。

吳靜婷指出,影片po上網大約已有半年的時間,之前都沒事,直到19日晚間9點接到父親
電話,表示警方要找她,才知道自己被網友人肉搜索,還要吃上官司。而另一名與她一起
破壞公物、綽號「老鼠」的少女,除埋怨朋友把影片上傳外,還說自己看到網友的批評很
難過。(相關報導詳見:http://www.nownews.com/2010/04/20/91-2593941.htm)

只是,凌晨才道過歉,這名綽號「老鼠」的少女20日中午就把部落格開啟,並多次更換部
落格標題,剛開始是「明人不做暗事 半夜不怕鬼敲門」,後來換成帶有十足嗆聲性質的
「無聊的人們 上新聞又怎樣 吃飽太閒 真可笑」,現在則是在炫耀般的「眼睛張大看清
楚 影片裡另一個是我 隨便 無知的人們」。
...(恕刪)


新聞繼續追蹤報導
推上去
讓她們知道什麼叫做代價
531xx wrote:
最新的新聞又出來了↓...(恕刪)



報的好!!!!!

我覺得之前新聞那樣報導已經算很客氣了

不知悔改的話~就繼續報!!!

看你的名聲可以臭到什麼地步!!!

這記者了不起!!!欣賞你!!!
Sugar彤 wrote:
報的好!!!!!

我覺得之前新聞那樣報導已經算很客氣了
不知悔改的話~就繼續報!!!

看你的名聲可以臭到什麼地步!!!

這記者了不起!!!欣賞你!!!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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