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阿華 wrote:
既然有這麼沒天理的警...(恕刪)
警察當然是有牌流氓.
不過這件事情發生..其實對警察影響並不大.
對當事人影響比較大.
我可以了解當事人為啥要姑息...
爆出來...
妹妹可能因此丟了工作,
妹妹可能因此得常常跑法院
妹妹可能因此得接受異樣眼光
甚至妹妹往後只要坐在機車上抽菸,都會有警察來關切一下..
而警察.
頂多是違法比例原則.
主管各記申誡,警員兩支申誡.
頂多就是今年考績少一點,年終少領一點,反正從別的地方再補回來.
上法院,請公假,工作照樣做.薪水照樣領.
行政訴訟,請公假,人民得花錢幫警察請律師.警察只要負責出庭.
就算最嚴重最嚴重..
記一大過調職,也並不影響警察工作..
所以要爆之前請考慮清楚
有時候遇到警察就跟遇到瘋狗一樣.
過去就算了..好好重新開始..
跟公務員打官司,你討不到便宜.
他們花的是納稅人的錢跟你打官司,你繳稅讓他們請律師跟你打..
這種違法比例原則的執法常常出現
可以去翻翻警察遭受騁處的有多少?..以及過去這類案件的警察現在在幹嘛.
雖然我沒查過.
但是像之前板橋電玩集體收賄...七個員警也只被記了一小過調職..
調到別的地方繼續收
要給警察一點點顏色看..真的很難..
除非你是民意代表或官員,那又另當別論囉
ankochiu wrote:
1) 是呀~你說的有理...
2) 所以警察可以帶走曾經任何遺失證件的民眾?...(恕刪)
1) 好漢
2) 我又回去看自白,把駕照收起,以及拿出手銬說要逮捕,好像是在搶回駕照的舉動之後吧?
雖然並不清楚為什麼有一段空檔兩位警察都不說話的冷場,但是當時好像並沒有要帶回分局的樣子啊?
我猜大概是等資料查詢回報吧。這可能要請熟悉警察值勤程序的網友說一下。
如果您再回去看自白的 警察 部分,警察一開始顯然懷疑事主是偷渡客(這一點有無客觀事證,才符合臨檢的條件,需要警方說明),所以上前盤查,看看證件,問些問題看看這人會不會緊張。在等待(回報??)的空檔,事主發難開始搶駕照,一副打算逃跑的樣子(駕照對於一般百姓只值幾百元重辦就好,對偷渡客與通緝犯呢?)
警方再次亮出證件(當然主觀上能否判斷是個問題),並且 威脅 要以妨礙公務 逮捕(到這裡才有逮捕的問題),事主仍然不斷動手,上了手銬(此時就算是逮捕了吧?)之後逃走,被強行逮捕雖然很不幸,但是如果 事主 真的是 偷渡客,甚至 通緝犯 呢?(行為看起來很像)
所以說,看來看去除了我前面幾篇講過的之外執勤技巧確實有必要改善(便衣執勤應該是有必要,不然作奸犯科的就算是傻鳥也知道要避開戴帽子的吧),大概只有 這個空檔 有問題,我想檢察官應該會問兩位刑警吧。
orioccidental wrote:
不太懂耶...詐騙這麼多,即使是表明身份,誰知道真假?
客觀上,客觀上,(這不是結果論嗎?)相信,說不定下一個就被騙,不相信,搞不好被抓到警局...
x的,要老百姓怎樣?你們有做了什麼??或是未來能做什麼??(不要只是想算他倒楣帶過啦...),這種鳥事,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啦,但是看不到警察在做什麼改變...
...(恕刪)
您說的很有道理,確實是難以分辨,魔鬼終結者二 在二十年前也有類似的劇情。以前在台北中華路(現在不曉得)買警察制服的也是有。彩色印表機連鈔票都可以印了,證件算甚麼?
但是如果 難以分辨 可以當作藉口的話,前一陣子遇到臨檢直接開槍殺警的匪徒蕭博壬,難道可以算正當防衛嗎?
您希望警察有甚麼改變,可以改善這個辨識不易的問題呢?(尤其是對於便衣執勤的),我很有興趣討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