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部落格你大概看不懂"
這句好像有毀損我的名譽 ?
比照你的標準 我可不可以也告你啊 ?

因為你也是這樣挑我語病的

不過我沒那麼無聊去告你

賣豆花的 wrote:
兩分鐘如何賣豆花的 wrote:
希望你能換圖 謝謝賣豆花的 wrote:
我哪裡惹你?賣豆花的 wrote:
不只有民事責任
還有刑事責任ase378 wrote:賣豆花的 wrote:賣豆花的 wrote:賣豆花的 wrote:ase378 wrote:賣豆花的 wrote:ase378 wrote:賣豆花的 wrote:賣豆花的 wrote:賣豆花的 wrote:
你之前不是也挑戰他嗎
你應該不會討厭我吧ase378 wrote:賣豆花的 wrote:
可不可以把我那圖拿掉啊
換一下圖
因為有msn
拜託了
如果給我看看你本人~我會!
我誰都不討厭~給圖先!
我是認真的!
什麼圖啊!
不給看~拉倒!
無須再商議~謝謝!
我是男生有什麼好看的
為什麼想看我啊
我有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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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99 年4 月27 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編號:404
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部所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修正後名稱為「個
人資料保護法」),立法院業於今(27)日三讀通過。本法自92 年12
月29 日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歷經多年來審查、協商及立法
院「屆期不續審」再重報,終於三讀通過,使本法在保障個人資料隱
私並兼顧新聞自由平衡下邁向新的里程碑。新法強化了個人資料揭
露、查詢及更正等的自主控制,同時新法也採認「亞太經濟合作論壇
(APEC)隱私保護綱領」所揭示的預防損害、告知、蒐集限制等原
則納入規範,以迎接個人資料保護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均應積極履行法定監督職責,以確實防制個人資料之外洩,與
人民共同織起個人資料保護網路,打造一個安全、安心與信賴的資訊
生活環境。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保護客體與適用主體的擴大
本次修正主軸在於擴大保護客體為所有個人資料(包含電腦處理
及人工紙本的個人資料),以及打破行業別限制,包括所有的法人、
團體及個人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受規範,填補舊法對於
個人資料保護不足的缺口,對於憲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之目標,向
前邁進一大步。
二、隱私保護與新聞自由之平衡
本法乃個人資料保護之基本法律,惟新聞自由的尊重,乃現代民
主國家的重要表徵,為期兼顧「個人隱私」與「新聞自由」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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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自得免
為告知當事人;另外,與公共利益有關或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
來源者,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亦得為蒐集或處理。
三、民眾網路使用行為疑慮之釐清
有關臉書、部落格等張貼有他人合影的照片行為,如屬社交活
動或家庭生活之目的範圍內,依新修正通過之個資法第51 條第1 項
規定可排除本法適用,回歸民法適用。另外,對於在公開場所或公開
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基
於便利性及合照本身之共同使用合法目的亦甚明確,故亦排除在本法
之適用範圍外。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等,如非屬個資法第51 條第1 項
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之目的範圍內,仍應依第19 條及第20 條規定為
蒐集、處理或利用;如屬公共利益有關或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
來源,則均屬合乎個資法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規定。
四、民、刑事及行政責任的加重及提高
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在於調整民事、刑事與行政罰責任內涵,同
一事件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至新臺幣2 億元,被害人不易或不
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新臺幣5 百元以上
2 萬元以下計算,且為方便當事人提起救濟,新法增加團體訴訟機制。
刑事責任主要對於意圖營利之違法行為,提高刑責至5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並改為非告訴乃論。行政裁罰部
分,則提高罰鍰額度。
五、特種個人資料蒐集限制等其他重要修正
有關醫療、基因、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之保護上,必須在符合法
律明文規定的嚴格要件下,始得蒐集、處理或利用該等敏感性資料。
新法對於當事人之書面同意,有明確之定義,且未來直接或間接蒐集
個人資料前,原則上須盡到對當事人之「告知義務」。個人資料一旦
外洩,資料保有者依法須查明後通知當事人,以防止損害擴大。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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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有利用個人資料首次行銷時,新法賦予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
銷之權利,且各行業應提供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
用。由於新法擴大非公務機關之適用範圍,故在行政管理上亦相對提
高其監督密度。
透由本次修正之相關報導,已達到個資法深入社會各界並廣為週
知之宣導效果,相信未來本法在推動上當能更為順暢。本部亦將於近
期內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小組,積極推動保護隱私
與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也期盼各相關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體認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意旨,積極辦理相關事務,以建構保障人權與陽
光民主政府的基石。
可不可以換圖啊
你要換圖嗎
金不換~
金的~不換!
交易失敗~
謝謝妳~讓我有體驗牢獄的機會!
拜託~不是說了嗎?
我誰都不討厭~好嗎?
懂了!
你好像認真看待這件事!
可以給我兩天的時間考慮嗎?
對你的請求~感到抱歉!
目前的我~其實有點醉!
等我清醒在講 好嗎?
謝謝合作!
賣豆花的 wrote:
講得好像我有什麼把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