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palala wrote:
http://www...(恕刪)
對於這兩點......
擺明對外告知獲利低於成本!
那又何必一定要將公益愛心捲自己的行銷計畫裡?
熱血公司的營運有必要告訴外界嘛?
進貨成本高達兩百萬以上,如果硬要把公益活動置入
那也請一並對外告知,你這兩百萬的成本讓你獲利多少!
(還有.....自稱一個月可賺一百萬的人...兩百萬的成本??)
說穿了,熱血賺錢、虧錢是熱血公司的事情!本來就跟公益活動根本沾不上邊!
但陳先生硬要把熱血冠上愛心公益名義,然後再訴苦自己裡外不是人
沒有人要妳這樣做阿,是你自己堅持這樣(賺)的
怎不學志鈴姊姊,靠自己實力賺很多,然後默默的捐贈。
<<<做愛心OK,但不要有過多想賺錢的遐想 OK?>>>

不是要關懷弱勢團體...怎熱血也有F2? 親朋好友拉進來比較便宜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