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前速手排 wrote:廠商的?...(恕刪) 不是他訴求的重點他的樂趣是挑J大的雞骨頭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你在講什麼???我說過了啊!樓主雖然有飲料倒出來螞蟻的照片,可是無法直接證實螞蟻是從工廠帶出來的 認真回一次有看過影片吧副總信誓旦旦1.瓶子上一個洞.......所以造成如此事實證明沒有洞,只是一個凹2.打個洞實驗看看就會有如此結果事實打洞後螞蟻也跑不進去判斷副總說的話根本不可信是隨意胡謅的根本與事實不符這就是廠商的證據嗎??至少J大有照片而且很多人回你了提證據證明是廠商的事為什麼沒看你個聲??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畢竟不是100%的事情總會有疑慮或是第二方意見不是嗎 證據你要去跟維大力要阿= =他都不提出證據...我也很無奈你去幫我們跟維大力要吧至於樓主的證據嘛, 現在提出的夠多了, 剩下的, 等上法庭再拿出來吧難道練過如來神掌, 也要讓你知道嘛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現在是樓主認為螞蟻是從工廠帶出來的所以是他要證明他的推論是正確的,我要找維大力要什麼 不然請教首頁的照片您認為是什麼?事主無聊的加工品?再者,提訴訟官司,是廠商須證明事主照片是惡意加工的成品,否則誹謗如何成立?證據是要跟廠商要的,您一直圍繞在事主身上做文章,有意義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所以是他要證明他的推論是正確的,我要找維大力要什麼...(恕刪) 民事訴頌裡面,舉證的責任在原告,也就是維大力有責任提出具體有效的證據,不然會敗訴,可能在偵察庭就被檢查官駁回,這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