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人權團體,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好樣的!!

不從政治切下去討論

死刑廢除與否,等執行後在討論
畢竟已經定讞了
只能先執行在討論
不能討論在執行
那麼以前的人就白死了
不是嗎?
對於證據不充分,或是被逼供得來的自白,如果你是法官!
不知會支持哪個決定?
寧可錯殺100,也不願錯放一個!
還是
寧可錯放100,也不願錯殺一個!

或許廢除死刑的想法,跟這有關吧
oxjack2003 wrote:
監察院
台端99年2月28日電子郵件收悉(文號:0990702967號);經查本案有關法務部執行死刑等節,前經本院函請該部說明函復在案,內容略以:鑑於死刑一旦執行,將造成生命無法回復之結果,該部對於死刑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至為嚴謹,必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情況下,始令准執行。目前已判決死刑定讞之死刑犯中,因聲請釋憲、最高法院檢察署調閱卷證、法院借卷審理及該部審核中等因素,致尚未對渠等執行死刑等語;台端倘有任何陳述或意見,宜請逕向該部為之,俾利其審酌,復請查照。...(恕刪)

原來連法務部審核中也能算是無法執行死刑的藉口之一
我看大概會審核到牛年馬月吧
公務員能如此謹慎妥善地處理公務實在是人民之福啊
恭喜那些死刑犯
至於其他善良百姓請自求多福吧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macally wrote:
有一位人權團體說、殺人犯是因為家庭成長因素、
導致他殺人實施去理智、他說他去探監、殺人犯很有悔意...........(恕刪)


無論是良心譴責的道德面考量,亦或者是逃避刑責的功利面考量,犯行人在案後會表現出悔意,個人以為在正常不過了--當然也是有例外...

只是單憑犯行人表達出來的悔意,是否就可以抵銷先前失去理智的行為就不無爭議...

私以為...

應該要有個什麼樣的措施來把犯行人的悔意給具體落實,而不是單憑口說的悔意就作為減免刑罰的依據...

令人不滿的是,所謂的人權團體,所謂的廢死聯盟,完完全全都沒有去想想:廢除死刑之後,面對這些犯行要怎麼處置?東拉西扯的人倒是不少...
Shuuta wrote:
犯行人在案後會表現出悔意...(恕刪)

律師教的
k.k2001 wrote:
對於證據不充分,或是被逼供得來的自白,如果你是法官!
不知會支持哪個決定?
寧可錯殺100,也不願錯放一個!
還是
寧可錯放100,也不願錯殺一個!

瘋了嗎?
法官必須做正確的判決,
怎能選擇錯放或錯殺?
錯放和錯殺一樣可惡!

證據不充分或是被逼供當然不能判刑,
這是檢警調辦案能力的問題,
再加上廢死團體囂張到無法無天,
所以目前只可能錯放不可能錯殺!

k.k2001 wrote:
或許廢除死刑的想法,跟這有關吧

請廢死團體通通去吃屎吧!

一天到晚干涉死刑定讞的案件,
無視法律的存在,
應該全部(包括王女士)抓起來法辦!

洄瀾之子 wrote:
或者我們能夠發起連署罷免法務部長之類的...恕刪)


我覺得人本團體並不是問題
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 這是合理而且合法的
但是法務部長看著44個死刑犯~ 完全不執行~
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

我也贊成發動罷免王清峰
  罷免好像對她不適用,因為她不是民選的.
aristocracy wrote:
瘋了嗎?
法官必須做正確的判決,
怎能選擇錯放或錯殺?
錯放和錯殺一樣可惡!

證據不充分或是被逼供當然不能判刑,
這是檢警調辦案能力的問題...(恕刪)


大大您說到了問題的真正重點

或許會有不少人支持廢除死刑,就是在於對司法的不夠信任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是多還是少,除了治安的好壞,再來就是對司法的可信任度為何?

對被害人及家屬而言,司法的不可信任也是二度傷害
就13年前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在緝毒時,被嫌犯李得陽、陳達民用警槍擊斃,殺警案歷經八次宣判,卻次次逆轉,最高法院終於定讞,卻是一個沒有兇手的判決,被認定是真正兇手的李得陽,早在民國93年刑滿釋放!(按01版規,相關新聞請自行搜尋)


所以小弟個人認為
王部長真正要做的,應是整頓司法,或推動法官法及相關的司法改革,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調人員,提高司法的信任度!
他們有自知之名, 怕會被大家幹到自暴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