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jack2003 wrote:
監察院
台端99年2月28日電子郵件收悉(文號:0990702967號);經查本案有關法務部執行死刑等節,前經本院函請該部說明函復在案,內容略以:鑑於死刑一旦執行,將造成生命無法回復之結果,該部對於死刑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至為嚴謹,必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情況下,始令准執行。目前已判決死刑定讞之死刑犯中,因聲請釋憲、最高法院檢察署調閱卷證、法院借卷審理及該部審核中等因素,致尚未對渠等執行死刑等語;台端倘有任何陳述或意見,宜請逕向該部為之,俾利其審酌,復請查照。...(恕刪)
原來連法務部審核中也能算是無法執行死刑的藉口之一
我看大概會審核到牛年馬月吧
公務員能如此謹慎妥善地處理公務實在是人民之福啊
恭喜那些死刑犯
至於其他善良百姓請自求多福吧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macally wrote:
有一位人權團體說、殺人犯是因為家庭成長因素、
導致他殺人實施去理智、他說他去探監、殺人犯很有悔意...........(恕刪)
無論是良心譴責的道德面考量,亦或者是逃避刑責的功利面考量,犯行人在案後會表現出悔意,個人以為在正常不過了--當然也是有例外...
只是單憑犯行人表達出來的悔意,是否就可以抵銷先前失去理智的行為就不無爭議...
私以為...
應該要有個什麼樣的措施來把犯行人的悔意給具體落實,而不是單憑口說的悔意就作為減免刑罰的依據...
令人不滿的是,所謂的人權團體,所謂的廢死聯盟,完完全全都沒有去想想:廢除死刑之後,面對這些犯行要怎麼處置?東拉西扯的人倒是不少...
aristocracy wrote:
瘋了嗎?
法官必須做正確的判決,
怎能選擇錯放或錯殺?
錯放和錯殺一樣可惡!
證據不充分或是被逼供當然不能判刑,
這是檢警調辦案能力的問題...(恕刪)
大大您說到了問題的真正重點
或許會有不少人支持廢除死刑,就是在於對司法的不夠信任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是多還是少,除了治安的好壞,再來就是對司法的可信任度為何?
對被害人及家屬而言,司法的不可信任也是二度傷害
就13年前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在緝毒時,被嫌犯李得陽、陳達民用警槍擊斃,殺警案歷經八次宣判,卻次次逆轉,最高法院終於定讞,卻是一個沒有兇手的判決,被認定是真正兇手的李得陽,早在民國93年刑滿釋放!(按01版規,相關新聞請自行搜尋)
所以小弟個人認為
王部長真正要做的,應是整頓司法,或推動法官法及相關的司法改革,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調人員,提高司法的信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