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六前速手排 wrote:
那地上萬一發現螞蟻,...(恕刪)


我要出門了晚點再回

你叫我別埋沒我的正義之心,都說我是反方了

除非你告訴我這個主題是取暖文,不能接受另一個意見,那我乖乖閉嘴
你的意見.......是意見嘛....

好像還沒有一個有成立的= =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叫我別埋沒我的正義之心,都說我是反方了


原來你是邪惡的,我們才是正義的.......

我被誤導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除非你告訴我這個主題是取暖文,不能接受另一個意見,那我乖乖閉嘴



是啥麼文我無法做主,但我認為一開始是分享文,後來變証據文

所以我們要頂起這篇文,讓多一點人知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至於其他意見

你的意見是?自行舉證這方面嗎?你還沒教我們耶,別走阿
其實我並不認為在維大力的「標準製程」有問題,如果是的話,不會到目前為止「只有一罐」的出現
所以再去檢視工廠的製造流程也不會找到「決定性」的證據,僅能找到「環境較差」「可能發生點」的部份

也就是說這是「個案」,如果廠商能好好解決,並將「可疑點」再查證、過濾一次,給消費者合理的答案
就一定能讓消費者恢復信心。

褲大!請問你認為「法律判決」跟「消費者信心」是對等的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除非你告訴我這個主題是取暖文,不能接受另一個意見,那我乖乖閉嘴

沒有人說不能接受其它意見,問題是如果您不能提出有效的論點,那是要如何參與討論並說服大眾?
您至今提出來所有的看法都被板友有力反駁了,
不是一句「要接受另一方意見」就可以理直氣壯繼續辯論下去的……
辯論會不就是要讓人信服嗎!!??
小鳥你連一個人的說服不了...本來應該判你出局的...
但念在你打不死的份上...還有一些時間...出去再想個梗吧!!
別在一直證據證據的...都聽煩了...
我們也希望廠商方面能有另一種證據可以說服大家呀。

可是大概我們太渺小了,廠商除了把新聞消音外就懶得理我們消費者了。
也是啦,反正那麼大的大公司,也不差我們這小眾消費者,或許光阿兵哥
的市場就夠了,那再乎01這小小小小的反制力量呢?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謝謝指教!我從頭就說...(恕刪)

消保法
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責任在廠商

不在消費者

你還要跳針跳多久?

哇哩勒3939 wrote:
責任在廠商
不在消費者
你還要跳針跳多久?

~我想~還要很久~期待中~
這是我看這篇的第二篇回文~

上一篇是回石梯大

這篇來回一下小鳥大~

石梯大一直說 J大把東西PO上來 居心叵測~

嗆了他 紅利干我們啥事

就沒聲音了~

小鳥大 一直提證據證據的

話說~

你是誰啊~

為何要給你證據?

給你證據又如何?

幫J大出頭?

基本上 這篇文章已經有些偏離主題了~

從一開始的"分享" 開到有螞蟻的汽水

到 廠商的態度

再到 廠商後續的作法

再到 網友間激烈的討論

現在網友們怒的應該不是"螞蟻維大力"

而是廠商的態度

我想是廠商自己把自己搞的下不了台

今天換作是你我 吃到問題商品

還要被告~

我不告你就不錯了 你還告我~

可是總有人想說 J大是為了"什麼"

才會有如此大的動作

我想J大要的是公道~

01的網友也都希望事件能圓滿解決



PS.依然拒喝蟻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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