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你叫我別埋沒我的正義之心,都說我是反方了 原來你是邪惡的,我們才是正義的.......我被誤導了...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除非你告訴我這個主題是取暖文,不能接受另一個意見,那我乖乖閉嘴 是啥麼文我無法做主,但我認為一開始是分享文,後來變証據文所以我們要頂起這篇文,讓多一點人知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至於其他意見你的意見是?自行舉證這方面嗎?你還沒教我們耶,別走阿
其實我並不認為在維大力的「標準製程」有問題,如果是的話,不會到目前為止「只有一罐」的出現所以再去檢視工廠的製造流程也不會找到「決定性」的證據,僅能找到「環境較差」「可能發生點」的部份也就是說這是「個案」,如果廠商能好好解決,並將「可疑點」再查證、過濾一次,給消費者合理的答案就一定能讓消費者恢復信心。褲大!請問你認為「法律判決」跟「消費者信心」是對等的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除非你告訴我這個主題是取暖文,不能接受另一個意見,那我乖乖閉嘴 沒有人說不能接受其它意見,問題是如果您不能提出有效的論點,那是要如何參與討論並說服大眾?您至今提出來所有的看法都被板友有力反駁了,不是一句「要接受另一方意見」就可以理直氣壯繼續辯論下去的……
我們也希望廠商方面能有另一種證據可以說服大家呀。可是大概我們太渺小了,廠商除了把新聞消音外就懶得理我們消費者了。也是啦,反正那麼大的大公司,也不差我們這小眾消費者,或許光阿兵哥的市場就夠了,那再乎01這小小小小的反制力量呢?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謝謝指教!我從頭就說...(恕刪) 消保法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責任在廠商不在消費者你還要跳針跳多久?
這是我看這篇的第二篇回文~上一篇是回石梯大這篇來回一下小鳥大~石梯大一直說 J大把東西PO上來 居心叵測~嗆了他 紅利干我們啥事就沒聲音了~小鳥大 一直提證據證據的話說~你是誰啊~為何要給你證據?給你證據又如何?幫J大出頭?基本上 這篇文章已經有些偏離主題了~從一開始的"分享" 開到有螞蟻的汽水到 廠商的態度再到 廠商後續的作法再到 網友間激烈的討論現在網友們怒的應該不是"螞蟻維大力"而是廠商的態度我想是廠商自己把自己搞的下不了台今天換作是你我 吃到問題商品還要被告~我不告你就不錯了 你還告我~可是總有人想說 J大是為了"什麼"才會有如此大的動作我想J大要的是公道~01的網友也都希望事件能圓滿解決PS.依然拒喝蟻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