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室晴 wrote:
光看到電視報導的青少...(恕刪)
嗯嗯..
員警執勤時要派人在旁監督用槍時機(最好是民代)叫開槍就開槍
archibigball wrote:
贊成開放全民配槍和配...(恕刪)
archibigball wrote:
雖然我不認為在那種時候下,員警開槍時機有失當,但開槍傷害到人,這就是失誤,警械使用條例,並沒要警察用槍去傷害人的動機,槍械使用是避免警察人身危險而已,而不該是改善治安的工具,如果警械可以用來作為改善治安的工具,那豈不是回到西部片的年代?
如果不限制警察警械的使用,517遊行時,警察只要隨意設下路障,然後喝令遊行人不得越線,如果遊行民眾闖越那條線,是不是警察也可以拔槍射擊?警察配警械,確實是保障警察安全的手段,但不是唯一,警械能不用,就不該用,這是最基本的道理。...(恕刪)
chin1228 wrote:
應該是未受監督的吧
大家都知道警察是有牌的流氓啦
警察是國家培育出來的
就是要受到國家法律的管制
他在執勤時的一舉一動都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
當時他追捕的不是啥姦殺犯衝撞警員
而是一個老百姓衝撞警員
我想這兩者應該是有不同的處置方式吧

VICCHEN2006 wrote:
當時是嫌犯開車衝撞員警,已經危及警察人身危險,我並不認為開槍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如果遊行民眾是拿著刀槍、汽油彈或駕車闖越那條線衝撞員警,令警察有人身危險,我贊成警察可以拔槍射擊。
大家都會注意犯罪者的人權問題,難道真的要等警察殉職了才有人關注警察的人權問題嗎(不都是人生父母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