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 遭錯殺 沉冤 十五年 司法.........

現在看起來最大的惡有兩個

一個是一開始誤抓江國慶但某官以「有罪」推定作為
原則下令刑求逼共江國慶, 但是我想今天如果刑求逼共
的是真的犯人大家反應應該就不會這麼激烈了吧?
(說實在, 無罪推定原則根本說好聽的, 到目前為止很多案件偵辦都是以先入為主的有罪推定來偵辦, 很要不得。)

第二個更惡劣的就是發現苗頭不對, 嫌犯可能不是江國慶的
時候, 審判官卻二次判江國慶死刑並快速執行槍決。

我覺得二比一來的更嚴重。

沖繩黑八寶 wrote:
陳肇敏?是那個毫無作...(恕刪)

他當副總司令時,連一個小阿兵哥,沒跟他敬禮,他都會很在意很不爽的人,
所以當看到88救災時,軍方排場、穿皮鞋進災區我一點都不意外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那些逼供刑求的狗官任職期間的所得利益國家不應追回充公嗎?...
畢竟如果事情是在15年前就水落石出,
哪還能讓那些人茍活15年, 還能領國家薪水逍遙過活,
15年間所得的應全吐出來

fatlipsoul wrote:
第二個更惡劣的就是發現苗頭不對, 嫌犯可能不是江國慶的
時候, 審判官卻二次判江國慶死刑並快速執行槍決。

我覺得二比一來的更嚴重。(恕刪)

第二可是縣令殺人罪
跟強盜沒兩樣
按照包青天的慣例
是要狗頭鍘伺候的
支持修法,當年失職人員的退休俸含18%需繳回
追溯期應該在真相發現時被reset重算,
不然我覺得我繳稅在繳心酸的~

kuku0603 wrote:
不見得要把過錯全部怪罪在反情報隊身上
大家會質疑為什麼會讓這樣的單位辦案
有看過無間道嗎?基本上就跟裡面的保安科一樣神祕
畢竟軍中的事情還是要有自己人來解決


憲兵隊(憲調處)及軍事檢察庭不是軍中的法定執法單位嗎?為什麼當時不直接給這兩個單位偵辦?



球德洛 wrote:
說真的,在這為江國慶抱不平,不如去總統臉書抱不平,我想效果會好一點
...(恕刪)


相信我 , 會被刪 .

只要聽好聽的話 與 歌功頌德 啦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harrison221 wrote:
社會大眾有多少人在當時,是打從心裡覺得,要仔細調查清楚,不要冤枉了一條人命?
如果那時候有01,鄉民們一定會說,還需要查嗎,趕快槍斃了吧,這種人死五十次也不夠
十五年前江國慶被槍斃的時候,社會上有多少人認為是伸張正義? 事實上卻是枉死了一個生命...
...(恕刪)


重申一下 畢竟或許現在七八年級的根本不知道當初狀況
從一開始到被槍斃 事實上這案子輿論都有很多疑問產生
認為江不是兇手的多的是 也知道兇手是其他人 但又能如何
軍中做法是不太在乎外面人的想法的 除非參謀總長或三軍統帥施壓 (國防部長都不一定有用)

這個案子跟雷子文兒子的案子一樣 都是很離譜的例子(還同一個法醫就是了)
只是這是公開由國家機器把一個人命給幹掉
且是在1996年這時候 不是早期國民黨白色恐怖時期

不過 就像我之前說的 選中江 也不是隨便選的 江也是紀錄不良的列管人物 只是這檔真的不是他幹的 大家都知道
當年王迎先被屈打成招, 跳河自殺 原先的辦案的人以為可以搶功, 人死了本來還想哉畏罪自殺

但是另一組人搶先一步先逮捕李師科,才確定王迎先是被哉

結果所有承辦的人也是逃的逃, 摘帽子的摘帽子
如果我是江家...
我想我拿到國賠後應該會去僱殺手吧!
靠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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