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tses wrote:康叔真的很夠力新竹地...(恕刪) 敢問,有沒這麼大呀?http://city.udn.com/54532/2033591?tpno=293&cate_no=0網友都搜不到的人,是該做何說法呀?不過,上面說的那位很大的阿哥,也被另一邊收掉了.所以,到底有多大呀?我很害怕耶.
剛查了一下知識 想說康叔那麼威一定有果不其然周公平定了武庚、管叔、蔡叔的叛亂之后,就把康叔封到這里(衛國)。它的疆域以朝歌(河南汲縣北)為中心,武父(河南河北交界處)以南,圃田(河南中牟西)以北的地區。康叔被封時還得到了殷民七族,即陶氏、施氏、繁氏、 氏、樊氏、飢氏、終葵氏七個殷商部族,以及許多寶器儀仗。謎之音:許多珠光寶氣的姨丈 => 人脈果真夠廣.康叔遵照周公的教導,很快就消除了殷遺民的對立情緒,收到了民大悅的效果。在眾多的封國中,衛國地處中原,又接近王畿,其疆域也最大,是屏衛周王室的重要封國。成王親政以后,任用康叔擔任周王室的司寇,執掌刑罰大權,衛侯又掌握著指揮成周八師的大權。難怪可以動用私刑真夠威的
shitses wrote:就是因為大家會怕所以...(恕刪) 是有多屌呀.欺負單親家庭的小孩,算啥英雄好漢,矮騾子一頭.有比這邊20萬人屌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6/8/2oqxs.html需要有人罩你,來Mobile01呼一下,不就一堆了,有啥好怕的呢?是還要啥報名費,如果你真有危險到要花錢解決,那簡單,一個月NTD 2萬,隨Call隨到,對方是死是殘是傷,完全不用你負責,你需要嗎?
這個案子不只是弄個和解書就可以躲過的刑法277-1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而已,影片中已有強迫被害人下跪之情事,另根據媒體報導又疑似有逼簽和解書之情事,則涉及了非告訴乃論的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新竹的檢警應主動介入偵辦並提起公訴,若知悉而不偵辦,將構成刑法第127條之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