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有關市府研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造成動保人士引起反彈 農業局提出說明回應 2011-09-30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於縣市合併前就開始籌劃,縣市合併後更加緊腳步催生,經
過9個多月的努力,經過多次跨局處會議、專家學者座談會、聽證會及法規會審議後,終
於在9月27日經市政會議通過。
據農業局表示:該自治條例草案第七條原文為:「餵食遊蕩動物致影響居民生活安 全或有礙環境衛生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禁止之。」該條文於公佈後,少數有心人士斷章取 義,引起動保團體、愛心人士接踵而來的抗議及反彈聲浪,甚至有媒體刊登:高雄市政府 禁止餵飼流浪狗,違反者處罰3千元等言論,造成研擬法案之農業局便成為眾矢之地。
市府農業局表示:該法條並未禁止餵飼流浪動物,而是於公共區域餵飼流浪動物基 本上只要能管理好所餵飼的流浪動物(不要追人、車及咬人),且將環境整理乾淨,是絕 對不會受罰,而且主管機關在接到檢舉案件時,也先須查核求證,在查證屬實時,也須進 行勸導,若勸導無效的情況下,方有處罰的動作。並不是未經查證及勸導即對餵飼流浪動 物的人開罰。
對於該法條所引起疑慮。農業局動保處表示:目前該自制條例暫不送至議會,俟重新修正
俱爭議條文後,將重新依程序再提,以避免造成民眾及動保團體之間得爭論


哀哀,有吵有糖吃啦

當時制定時也很多人討論,法案一出來馬上就被批。
討論的真熱烈!
通過法案是一回事,怎麼執行又是一回事!

她能確實執行嗎?不行的話就是喊好玩的!
另外又要多花一些錢請人來抓餵流浪動物的人嗎?
g5207701 wrote:
就拭目以待嚕!但是,...(恕刪)


連政府組織及法律不懂,吃飽話燒

佩服啊
政府不去抓餵狗人竟然要找廉政署政風室?


難怪遇雨必淹不無道理

yuanfung0718 wrote:
引言 2011-09-30 20:59 by yuanfung0718
連政府組織及法律不懂,吃飽話燒

佩服
政府不去抓餵狗人要找廉政署政風室


若法條有規定,政府人員不執行,就是有違背職務之嫌,合理懷疑有勾結之嫌,你說不該找廉政署、政風處嗎?回去看看法條吧!
*雪人* wrote:
人的法律都有漏洞,動...(恕刪)


數量是關鍵。
要達到慈悲的境界之前,殺生是唯一手段。
只要數量沒那麼驚人的恐怖,誰會想執行這殘忍的作為?
現在各地收容所就是多到癱瘓的狀態。
沒那經費也沒那空閒在搞什麼人道。

已經太多網友提過歐美的作為了。就是殺很大。
這是唯一共通點。無關什麼人怎麼想的。

至於罰款即是劣根性。法就是基於人性本惡的立場去訂定。
罰比賞還有效率這也是人性弱點。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高雄不玩了阿沒戲唱了

不過現在看來的確是有人在唬爛這還不是大多數人的共識

不然應該是要三讀通過才對

或許有人說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不過這裡很多人看起來忽悠的能力很強而且也挺會來事的

那麼厲害

怎麼不也去吵顆糖呢

人家吵你也跟著吵不叫好了

還是只敢在螢幕後面忽悠阿

對了狗咬狗一嘴毛認為有污辱到人的話快去警察局

讓法官(他最專業)跟你我說文解字一下

沒人攔你

也不用保留啥追訴權了

這是啥東東看不懂

蛙鳴之地 wrote:
至於罰款即是劣根性。法就是基於人性本惡的立場去訂定。
罰比賞還有效率這也是人性弱點。
...(恕刪)


1.全面植入晶片

2.養狗不植入晶片者重罰

3.棄狗者重罰,還要坐牢

4.有效管理買賣狗的行業


以上

問題是政府做不到...說了也是白說 只有在開罰單時才會硬起來連殺個死刑犯還要唉沒人

bigmouw wrote:
高雄不玩了阿沒戲唱了...(恕刪)


我為什麼跟小孩一樣,有吵有糖吃呢?

反正就看看政府怎麼應變嚕!
g5207701 wrote:
反正就看看政府怎麼應變嚕!,...(恕刪)


哪政府這樣應變滿意嗎

不滿意的話那還不去跟政府反映

不要只在這裡嗆聲來事歐


千年之夢 wrote:
身為一個蝙蝠俠清理幾...(恕刪)

果然是太久沒來01了

現在多了這麼多位大濕我都不認識

今天開眼界了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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