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ls wrote:
您說的很有道理,確實是難以分辨,魔鬼終結者二 在二十年前也有類似的劇情。以前在台北中華路(現在不曉得)買警察制服的也是有。彩色印表機連鈔票都可以印了,證件算甚麼?
但是如果 難以分辨 可以當作藉口的話,前一陣子遇到臨檢直接開槍殺警的匪徒蕭博壬,難道可以算正當防衛嗎?
您希望警察有甚麼改變,可以改善這個辨識不易的問題呢?(尤其是對於便衣執勤的),我很有興趣討論看看。...(恕刪)
不知道您在那個國家?不知您在的國家,便衣是否可以針對一般人任意盤查?
基本上,課題要延伸,可以分成好幾個方向討論:
一,社會本身,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問題,這個問題,從過多的詐騙之後,就已經開始瓦解,當然一、兩位警察是不可能改變這種狀況,但是整體上來說,要改變,還是需要警察努力逮捕詐騙集團,直至詐騙的數量減少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才有辦法慢慢回來。在這大環境之下,認為「難以分辨」是藉口的話,必須要警察已經將詐騙數量減少至某種程度之下,或是「警察還保有公信力」但是若這兩者都不存在的話,認為「難以分辨」是藉口,老實說,我認為過渡袒護警察。我沒看到警察的專業跟責任。當然,有人又會覺得這跟專業跟責任有什麼關係?當然有,警察的專業跟責任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們社會福祉,至少在這個案例裡(當然若要質疑案例是否為實,又是另一件事),我沒看到。
二,回到第一個問題,我不知道您待的國家,便衣警察是否可以任意詢問?至少我待在的國家,有一次發生的事是這樣的:因為某些事,我跟朋友去照警察總局,照著照著,就一位身穿「警服」,開著「警車」的「警察先生」跑出來,先跟我們解釋,警察機關是很重要的,所以在他們的規範裡,若有人在照警察局時,必須出來詢問一下....。在警察先生解釋完他的責任之後,當然就換我們解釋我們的目的,然後事情在哈拉中落幕。也許我在的國家比較和平,不會有人瞬間拿刀、槍出來,殺了警員,所以可以讓他們這樣有禮貌的做,但是,若回到這件事情上,第一,便衣質問任何一個人,本身就容易造成誤解不是嗎?所以便衣不是只能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去質詢嗎?其他一般的質詢,不是要明確以警察正式服裝、以及公文才行嗎?好吧,若假設當時他們正在執行特殊情務,那,當作小弟誤以為他們的專業能力夠了,我還以為這些混那麼久的人,有基本的辨識能力,可以從服裝、言行、口音之間的辨識出些蛛絲馬跡...若他們沒這種能力,為他們好,趕快退休吧。「辨識」跟「敏銳度」應該是他們的專業吧,不然不是很容易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三、延著第二個問題:著正式服裝的盤查跟便衣的盤查,區別在哪裡?這是應該有明確的規範吧,感覺上著警察服的,不太敢盤查,倒是便衣,好像人家不易辨識,倒是光明正大了起來?不知是否可以麻煩您解釋一下?
四、回到您的問題,改善辨識的問題,基本上,便衣跟著警服的警察,盤查的範圍是不是應該不一樣?對象不一樣?目的不一樣?回到專業的問題,警察有多少證據、多少調查,可以認為(甚至是確定)路邊的抽煙少女是大陸客?或是眼線?若沒有「證據」或是「線報」,只是「覺得」,那不是亂槍打鳥嗎?這專業度在哪?至少要有7成以上的把握吧?這反應的是「專業度」的問題不是嗎?專業度不夠,難不成要在路上亂抓,看到每個女大學生,穿清涼一點,在路上抽煙,通通帶回警局??我想「前置作業」作越多,對於事情的「目標」跟「目的」越清楚,這種問題會越少。
五、關於臨檢、直接槍殺,這個議題似乎跟上面這議題不太一樣。我是不知道後者的先後發生順序是什麼,但是,臨檢應該不是只有一個人吧?若他對警員開槍,這種時候,警員斃了他,大家應該都拍手叫好吧?而這件事是反應治安的問題不是嗎?而前者是在討論執法是否過當的問題?好吧,若中間的關連是警察的自身安全的問題,那,前這早在人家拿不到駕照時,就應該沒安全的問題了吧?若沒安全的問題,這個程序,不是應該被討論嗎?
六、對警察的懷疑,若要問我想法,以長遠來說,一是維繫好警察的公信力,我是覺得現在老百姓對警察很沒信心,一定有好警察,但也有不少推三阻四的,這種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是還是必須去做,而且比容不容易辨識重要。有公信力了,不用什麼方法,自然信服,沒公信力,用了再多方法,都會懷疑。再來就是多抓詐騙吧。不就是詐騙搞的台灣人誰也不信誰嗎?這事情不做好,還是會覺得有可能是詐騙。(話說回來,覺得抓不到也不是警察嗎?)這兩個是小弟想的到的基本面。若認為長程太遠,無濟於事,那就短程而言,一、先把穿制服跟便衣的盤問職責分清楚,我相信中華民國警察很清楚,但是在執行上,是不是那麼清楚就很難說,而對老百姓來說,就是一整個模糊。所以警察要分清楚、且清楚執行外,還要宣導,讓老百姓知道,這樣才又辦法減少誤會。再者,為了避免減少誤會,是不是有一套盤查的流程?印象中臨檢都會先說,我們的工作是ooxx,目的是ooxx,希望你配合...,把話講清楚,不是可以減少不必要誤會?(說具老實話,若便衣是要密查探訪,且當時有重要任務時,把事情搞的那麼大,還沒抓到要抓的,不就已經打草驚蛇了?那還抓什麼?結果把人家抓回去是怎樣?)
這是小弟的想法,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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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想法,必須建立在樓主所說的是事實,才有意義,以及討論的必要,不然的話,其實都是廢話。所以是在討論,而不是只是爭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