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當你知道自家商品出問題,你是希望由消費者跟你說,還是透過報紙(電視得知) 雖然我們不是啥麼咖但是對於本公司產品的專業抱歉我們分得出來是被衝康還是真的出問題但就算是衝康我們會依證,也就是拿出證據,發表聲明,歡迎客訴顧客再踢館,沒在怕的。但是萬一真出問題,賠償了事,決不再出此包,如此贏得客人,也提升品質層次。所以壓下輿論,為的是啥麼?我想答案應該很清楚
小鳥哥你以為你是老闆你不爽消費者上網分享~你就是對的了嗎??????消保法第七條你到底還要跳多久阿在怎麼不爽~責任還是在廠商上這就是台灣的消保法規定的~消保法保穫弱勢的消費者相對於廠商~消費者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地步~當然所有責任都在廠商身上囉除非他可以舉證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我不是蔡副總我不知道,但是至少我今天如果是老闆,我可不希望是透過其他管道知道這件事情如果是這樣,我也許也會陪他玩吧 所以你不會是經營者更因為如此的應對態度證明你更不可能會是個經營者起碼不會是最成功的
大家陸陸續續又發表了言論可是好像沒人願意針對我的問卷回答一下網友提到,我不會是個經營者,我就是算是經營者也會是個失敗的經營者,所以呢?樓主是個成功的消費者嗎?=================================================到底有人願意回答一下我的問卷嗎?=================================================回4762樓今天我如果是老闆,我至始至終沒說過不願意讓消費者上網抱怨,問題你今天對公司的不滿你有先跟公司溝通過嗎?你改天去吃飯的時候,如果發現什麼問題(食物內有異物之類),你會直接跟在場的客人說『好噁心喔!裡面怎麼會有XXX』,還是你會反映給服務生今天廠商態度固然不好,所以呢?沒人針對樓主的行為加以討論,他的一切程序都是符合大家心裡面想的,將心比心,有誰願意去檢討樓主這樣的行徑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大家陸陸續續又發表了言論可是好像沒人願意針對我的問卷回答一下網友提到,我不會是個經營者,我就是算是經營者也會是個失敗的經營者,所以呢?樓主是個成功的消費者嗎?=================================================到底有人願意回答一下我的問卷嗎? 你要蓋問卷大樓,請自行到隔壁空地施工,沒人會擋你的問題是你在這邊蝦攪和搞寄生,沒人理你是正常的支持樓主,樓主加油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樓主是個成功的消費者嗎? 噗....消費者要成功幹麻? 有一千萬還是美日七日遊? 問卷手排大不是回的很詳細了...你是不是又跳tone了?做老闆高興不高興又怎麼樣?靠心情決定事情的老闆那間公司也很可悲
ScottieLin wrote:噗....消費者要成...(恕刪) 所以呢?你的結論是樓主這樣的行為舉止也是錯誤的不是嗎==============================================回樓上的第七條消保法第七條之規定如下:第一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第二項: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第三項:「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當廠商無第一二項的缺失,就不需要去證明第三項不是嗎?你怎麼證明他有第一二項的缺失?他都說螞蟻不是從工廠帶出來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今天我如果是老闆,我至始至終沒說過不願意讓消費者上網抱怨,問題你今天對公司的不滿你有先跟公司溝通過嗎?你改天去吃飯的時候,如果發現什麼問題(食物內有異物之類),你會直接跟在場的客人說『好噁心喔!裡面怎麼會有XXX』,還是你會反映給服務生今天廠商態度固然不好,所以呢?沒人針對樓主的行為加以討論,他的一切程序都是符合大家心裡面想的,將心比心,有誰願意去檢討樓主這樣的行徑...(恕刪) 法律有規定不滿一定要先跟公司溝通過嗎?憲法保障人民自由你的說法已經凌駕於憲法之上了你就不要再跳了啦說來說去都是這些漏洞百出的論點何必呢?大家都玩膩了~沒有新論點~就不用出來獻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