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但是廠商說了他並沒有違反第一二項阿,他說自家產品沒問題
第一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你確定沒違反第一項?
說了就算? 證據呢? 就跟你說要跟維大力要證據你又說關你啥事?
真會閃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那我問你,樓主說開罐就這樣,他說了算?
意思就是消費者說了算嗎???
遠呂智 wrote:
還沒看懂嗎?小鳥兄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