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沒在怕刑法的 你慢慢po反正前科都會圖消阿 也不可能坐牢學校早就放棄他們了 所以就自我放棄反正讀書也不會出頭 那就去迄投八看誰比較大偉 除非狠狠教訓 不然就是下次不要po 上網新竹後段國中高中 這種更誇漲的都出現過祇有教育處長局長不知道而已底下的公務員只負責在半公務看報告資料找 麻煩 不會去協調的這就是新竹的公務員阿
cc2009 wrote:這個案子不只是弄個和解書就可以躲過的刑法277-1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而已,影片中已有強迫被害人下跪之情事,另根據媒體報導又疑似有逼簽和解書之情事,則涉及了非告訴乃論的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新竹的檢警應主動介入偵辦並提起公訴,若知悉而不偵辦,將構成刑法第127條之瀆職罪。(恕刪) 你不會真的認為你寫的這些在台灣行的通吧人肉他祖宗十八代讓全世界都認識他他才會知道什麼叫做錯了
lag很大,很認真的爬完48頁也總算是看到整段影片~~真的是,太離譜了~這個世界只會生不會養的牲口製造的太多只會是往下沉淪的愈快,台灣也不例外~台灣雖然缺人口,但是不缺牲口~另外,連這些事,這些個地方官吏、公務員,都要民眾檢舉道最高層才願意被動作為的話,你們跟大學剛畢業進入企業的助理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只說明你們只適合幹行政助理,長官說一動,你們做一動的工作,領行政助理的薪資待遇;對這些冥頑不靈、不作為的公職人員薪資採用人道的對半砍制度,當下不處置對半砍、三天內不處置再對半砍,砍到這些不適任者主動離職為止以免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