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魚插圖的設計方式

kunfeng2002 wrote:
我酸了你呀!!聽起來...(恕刪)


奇怪撇開你的不說 阿我的就要拿來一直說喔?
稱美工就是不尊重? 美工先看不起自己才會這麼在乎吧.
多少設計師不是先從美工熬過來的. 熬久了你也會變設計師啊. 到時候你在來看這事情角度會不同吧.
這個案子攤在新聞上面的資訊太少,如果要談法律,應該蠻難判斷的,大家也只能各砲各的看法跟猜測。
個人覺得接觸可能性上,(就是橙果是有接觸到陳同學的著作的,是有參考可能的)可能是這個案子走向的分野。
單純從有限的新聞內容來看,可能不容易舉證(純個人看法)
至於是否能援引substantial similarity近似到推定有.
,這樣劃時代的判決,可能做不出來吧。法官這樣神勇應該不復見了

如果跳出法律,到底有沒有抄襲的合理可能,
看到許多01的各領域前輩提出許多內行看法了,真是上了一課,又瞭解了些。
zmarth wrote:
奇怪撇開你的不說 阿...(恕刪)


你連對方是誰也不知

人家發個言不合你意

就說別人是美工

這樣還不算人身攻擊嗎
kunfeng2002 wrote:
你連對方是誰也不知人...(恕刪)



說別人是美工, 是人身攻擊喔. 哪時候那麼嚴啦?
那照你這樣講104上面應徵美工人員的廣告怎麼辦? 你要去修理一下他們嗎?
我不跟你玩啦, 美工有美工的格局, 我可能不大懂. 你加油~
zmarth wrote:
說別人是美工, 是人...(恕刪)



是設計是美工

看作品就知道

我看履歷不下千人

談到格局如果是嘴上說的算

台灣設計會更慘

你也加油

我發現原告跟被告都是抄襲 金魚原圖

原告說養了一條魚 然後畫出來的
被告也說養一條金魚
我也養一條金魚

這樣當然大家畫的都是一樣

換言之 我畫一顆蘋果一朵雲 後面跟著畫的人
是不是也都要賠我五百萬

因為我是買蘋果照描,後面畫的人有什麼理由不一樣
除非大家都有創意,否則都會被我告

因為我沒創意畫蘋果(照描 ~跟描魚一樣~ ),所以以後大家都不可以跟我一樣

很快我就會致富了

(記住千萬不能抄襲我的, 我為了畫蘋果有買一顆蘋果來描,畫的人準備上法院,除非你畫的蘋果是四方型的
,不對~有網友說就算改四方型也是侵權~ )
goodversion wrote:
這對死人骨頭來說,應該很有感覺吧?

反正都只有外框而已!! ...(恕刪)


還好

我只是覺得為了一隻金魚都能炒成這樣


最委屈的應該算是那隻金魚了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原創這種東西,懂的人就懂
不了解的人,怎麼說就是不懂吧

原告說養了一條魚 然後畫出來的
被告也說養一條金魚
我也養一條金魚

這樣當然大家畫的都是一樣


魚是活的,你叫100個人來畫同一條魚
會一樣嗎?每個人看魚的角度不同
遠近不同,想法不同、筆觸不同
心情不同,自然畫出來的魚也不會是一樣
雖然是同一條魚讓100個人來畫
結果會是100張不同形狀的魚
(雖然看起來都一樣是魚)
但是形體多少會不同,游的姿態
氣氛、擺動的樣子、神情
這些都會不一樣,雖然通通都是魚
我畫一顆蘋果一朵雲 後面跟著畫的人
是不是也都要賠我五百萬

不是這樣的,看你如何主張,以及有沒 商業行為

澄果是做創意行銷的公司
理當對於這種事要比一般人更為注意才是
並不是像一般人能夠因沒注意到就能含混交代過去的
所以求償的金額我覺得還好而以
yueh_kuan wrote:
昨天看到新聞有一女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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