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feng2002 wrote:我酸了你呀!!聽起來...(恕刪) 奇怪撇開你的不說 阿我的就要拿來一直說喔? 稱美工就是不尊重? 美工先看不起自己才會這麼在乎吧.多少設計師不是先從美工熬過來的. 熬久了你也會變設計師啊. 到時候你在來看這事情角度會不同吧.
這個案子攤在新聞上面的資訊太少,如果要談法律,應該蠻難判斷的,大家也只能各砲各的看法跟猜測。個人覺得接觸可能性上,(就是橙果是有接觸到陳同學的著作的,是有參考可能的)可能是這個案子走向的分野。單純從有限的新聞內容來看,可能不容易舉證(純個人看法)至於是否能援引substantial similarity近似到推定有.,這樣劃時代的判決,可能做不出來吧。法官這樣神勇應該不復見了如果跳出法律,到底有沒有抄襲的合理可能,看到許多01的各領域前輩提出許多內行看法了,真是上了一課,又瞭解了些。
kunfeng2002 wrote:你連對方是誰也不知人...(恕刪) 說別人是美工, 是人身攻擊喔. 哪時候那麼嚴啦?那照你這樣講104上面應徵美工人員的廣告怎麼辦? 你要去修理一下他們嗎? 我不跟你玩啦, 美工有美工的格局, 我可能不大懂. 你加油~
我發現原告跟被告都是抄襲 金魚原圖原告說養了一條魚 然後畫出來的被告也說養一條金魚我也養一條金魚這樣當然大家畫的都是一樣換言之 我畫一顆蘋果一朵雲 後面跟著畫的人是不是也都要賠我五百萬因為我是買蘋果照描,後面畫的人有什麼理由不一樣除非大家都有創意,否則都會被我告因為我沒創意畫蘋果(照描 ~跟描魚一樣~ ),所以以後大家都不可以跟我一樣很快我就會致富了(記住千萬不能抄襲我的, 我為了畫蘋果有買一顆蘋果來描,畫的人準備上法院,除非你畫的蘋果是四方型的,不對~有網友說就算改四方型也是侵權~ )
原創這種東西,懂的人就懂不了解的人,怎麼說就是不懂吧原告說養了一條魚 然後畫出來的被告也說養一條金魚我也養一條金魚這樣當然大家畫的都是一樣 魚是活的,你叫100個人來畫同一條魚會一樣嗎?每個人看魚的角度不同遠近不同,想法不同、筆觸不同心情不同,自然畫出來的魚也不會是一樣雖然是同一條魚讓100個人來畫結果會是100張不同形狀的魚(雖然看起來都一樣是魚)但是形體多少會不同,游的姿態氣氛、擺動的樣子、神情這些都會不一樣,雖然通通都是魚我畫一顆蘋果一朵雲 後面跟著畫的人是不是也都要賠我五百萬 不是這樣的,看你如何主張,以及有沒 商業行為澄果是做創意行銷的公司理當對於這種事要比一般人更為注意才是並不是像一般人能夠因沒注意到就能含混交代過去的所以求償的金額我覺得還好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