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還是直接回覆樓主:

你當然可以"失眠、噁心、做惡夢、甚至要找精神科醫生....."
不過當時吃了一堆毒奶粉的人,也不是人人都這麼脆弱(人家還喝了好幾年)。

以後你找工作,老闆會不會想到:這傢伙喝幾口有問題的咖啡就ooxx....抗壓性太低了能用嗎?
(不管你是裝的還是真的)


奉勸一句: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順便回一些國文程度嚴重不佳的人:
出來說說話就有人扣上"腥巴克工讀生"的帽子..
你們是不是只會學政客搞二分法啊?


神~經~病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這篇真是奇文啊 大家一定要來共賞一下
連毒奶粉 抗壓性差 都可以扯上關係
奇!奇!奇!
ANTARCTICA wrote:
咖啡店的主管, 已經...(恕刪)


可能要注意一下發佈的新聞!
其實人家有透露出一些脈絡........都鋪陳好了
人家都找毒物科的主任說明了
頂多看你的檢驗報告,對方若是提出是使用食品級的報告
再對照醫院檢驗身體的報告(這算是第三方的公正報告,在沒有原始採樣分析有嚴重危害人體物質的反應下)
假設如果樓主的身體指數無異常!
主管機關都沒有任何聲明
您覺得樓主勝算多大

我只是臆測,沒別的意思,如有得罪先說抱歉!

以上言論純屬臆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莫問前塵有愧,但求今生無悔
個人支持樓主索賠300萬
但不是把這300萬放在口袋裡
而是給弱勢團體做公益
因為到這個地步
用輿論力量來制裁
是大家的力量
最後受益者也應該回饋給社會
而不是給樓主...
個人淺見..
eintagsfliege wrote:
我的前提沒有問題啊,...(恕刪)


我贊成你第一段的說法!

星巴克確實有疏失, 而且是很嚴重的疏失, 本來就應該被懲罰!

不過在我們提供輿論的壓力的同時, 不應該把懲罰與賠償畫上等號....

網路上輿論的力量很可觀, 如果不小心被誤用或是利用, 造成的傷害會更大!
星巴克真是太超過了~
我支持當事者告到底!!!
並且拒絕在星巴克消費.
taipeier wrote:
食物級清潔劑這樣的劑量
都可以洗不鏽鋼了
喝了一口
還可以順便清腸胃

請勿使用引導式偏誤舉例

那我問你牙膏能拋光牙齒
是不是我的舌頭也會被磨壞?

可樂可以除鏽,
是不是我的口腔喉嚨腸胃也會被侵蝕

胃酸可以消化肉類
但是我的胃壁明明也是肉做的阿
痾!小弟我有個小問題,如果基層人員不配合管理階或不服管理,教不動
管理面要如何改善,另外礙於勞基法,只要他口頭上說會配合會改善,
公司就不能馬上動他而他又間接景響其他人啊~~~管理面也沒你想的那麼好做啦!

整個流程有錯,對
公司沒教小店員該學的,有錯
小店員沒把該學的東西學好,有錯

如果以上都已完成,那就沒有那杯咖啡,
就沒有那300萬,也沒有2個月前的那幾張照片跟就醫證明了

更沒有一個晚上為了看星星上陽明山看到怕的人了
(台北市因為燈及煙害己經看不到星星了)
"看地板"是一種哲學!!!!
300萬算多算少暫且不論
這關係到個人觀感~~很難說多少
但....
為什麼你要在人家拒絕你開的賠償費後隱瞞金額上來找尋大眾支持
只說出蛋捲跟咖啡劵
很容易讓人家覺得是星巴克的誠意不足

如果你只是針對他們賣這種咖啡
想追求正義
那應該在事件一發生後
就上來po文阿
我想大家應該都會站在你這邊

但你一直到求償金額過鉅被拒絕
才上來po文
並隱瞞無法和解之原因
僅提蛋捲跟咖啡劵
是否有希望操縱輿論之疑呢?

論壇上的人大部分都有著正義之心
但並不是給您用來作為獵取更多錢財的工具
您是否把大眾視為無知並易操縱呢?

至於懲罰性賠償
據我看到的相關訊息
是自有其法理基礎與目的性功能
其最主要目的為處罰與嚇阻(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故只有在被告之不法行為具有惡意
亦即具有可責性(culpability)時
才給與懲罰性賠償
以為處罰及嚇阻將來再犯。

以目前聽到這好像是第一次發生(也許是我不知道了)
加上這是疏忽所致
似不構成具有惡意
我想懲罰性賠償應無法成立

不過感謝原po
下次如果我在星巴克有喝到這種咖啡的話
提出懲罰性賠償應該就比較容易成真了
xyzabs wrote:
個人支持樓主索賠30...(恕刪)


從頭到尾你都在質疑樓主的動機
反對就直說吧~
每個人觀感都不同
承認反對又不會怎樣~
不要想反對又不表態還一直質疑樓主
很虛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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