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abay100 wrote:
+1很多人患了"斯德...(恕刪)


.................................

斯德哥爾摩症的組成結構為被害人與犯人

發文前請多用點腦
ff7 wrote:
真的敗給你們了難道你...(恕刪)

那麼捍衛權益的標準在哪?
星巴克除了咖啡券.蛋捲和醫療費外
提出賠償6000元已經是80元咖啡的75倍
我認為已經算非常有誠意了
如果苦主真的有變成重大傷殘.器官腐蝕
那星巴克當然也要負責後續的醫療費用
但苦主.同事.媽媽一直強調在精神方面受到極大創傷
但這點也被新聞踢爆苦主還在隔天去關心那位工讀生有沒有受到逞罰
還是300萬=37500倍這樣就有夠權益?

以前學校吃便當拉肚子廠商也才賠10倍400元
一個沒訂便當的同學吃了我一根肉條也一樣得到賠償
當時的我甚至認為賺到了
我不曉得現在的人為何變的這麼貪婪?
我期待處理到最後是否會賠償三百萬
ff7 wrote:話說某人閒到每頁裡都有他的回文耶@@
依據01的規則,主題發起人本來就有義務維護該篇討論。

所以,你拿這個來說嘴,不恰當吧。

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這樣的討論才會有品質。
喔~ 樓主改標題了耶

哈哈哈 心虛了嗎??

爸爸買不起 wrote:
喔~ 樓主改標題了耶

哈哈哈 心虛了嗎??


我哪時改標題了?
這傢伙當機了嗎?
celica2003 wrote:
那麼捍衛權益的標準在哪?
星巴克除了咖啡券.蛋捲和醫療費外
提出賠償6000元已經是80元咖啡的75倍
我認為已經算非常有誠意了
還是300萬=37500倍這樣就有夠權益?
以前學校吃便當拉肚子廠商也才賠10倍400元
當時的我甚至認為賺到了
我不曉得現在的人為何變的這麼貪婪?
(恕刪)



大前提,清潔劑不是苦主自己加的,而是星X克的疏失


依照苦主wawa0402發的文來看
她已經受到精神層面的傷害
而這就可以構成"精神賠償"
加上星X克是知名連鎖企業
要是出了問題危及顧客安全
都可以用"逞罰性賠償"
來達到嚇阻效果

另外
苦主文中有提到

1.【聯合報】
『克隨即派員帶咖啡券和禮盒到那位小姐的辦公室,原本打算帶回咖啡化驗,
不過對方說已把咖啡倒掉。
為確認對方身體狀況,星巴克曾陪那位小姐就醫、付看診費。星巴克也曾提供清潔劑的成分供醫師診斷,確認對人體無大害。』

------咖啡並沒有倒掉而是被星巴克的店長和隨行男店員帶走,當天在場的同事都可以證明,為什麼星巴克要說謊呢???況且依當時拍照錄影所見,我們還是要質疑一杯對人體無大害的咖啡會造成杯子腐蝕成這樣子嗎!!當下醫師只有拿到一大堆英文成分,也沒有看到這樣的清潔劑已經將紙杯都腐蝕穿孔了!!就算是專業的醫師對這些成分到底了解多少,甚至要透過毒物網的諮詢!!星巴克當下沒有避重就輕,甚至誤導專業嗎!!

如果苦主說的是真的,
星巴克就違法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
和第188條(受僱人之責任)
我想我應該還有很多法條沒有舉出來
苦主可以找律師好好研究

2.【自由時報】
『該公司指出,該清潔劑是食品級清潔劑,雖並不表示可以吃,
但人體體重平均十公斤誤食一公克,對身體並不會有大礙。』
------重點不在吃了多少,而是根本不能吃吧,幼稚園兒童也看得出來那有腐蝕性吧!!我們一再強調這個不是清潔不完全的殘留,而是整包濃縮清潔劑倒進加熱的咖啡!!怎麼還在避重就輕呢!!

這根本不用管清潔劑時不是食品級
很多人說的話都是不能信的
隨便舉就一堆例子:海角7億,堅硬岩盤,股票20000點

三聚氰胺吃多了也不會怎樣
只是去世之後火化會有不少舍利子
留下來給後世子孫景仰
也沒多大壞處對吧?

那種清潔劑在星X克口中對人體無害
但是對人體無害的清潔劑有強烈臭味
且腐蝕杯子穿透出許多洞(不是強酸性就是強鹼性)
苦主喝了之後身體不適
請問這樣對身體無害?


最後
很多人都忽略精神傷害的重要性
這是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
就向家暴兒童或後受害婦女一樣

不是我太貪心
是太多人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原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864849&p=18
celica2003 wrote:
那麼捍衛權益的標準在哪?
星巴克除了咖啡券.蛋捲和醫療費外
提出賠償6000元已經是80元咖啡的75倍
我認為已經算非常有誠意了
如果苦主真的有變成重大傷殘.器官腐蝕
那星巴克當然也要負責後續的醫療費用
但苦主.同事.媽媽一直強調在精神方面受到極大創傷
但這點也被新聞踢爆苦主還在隔天去關心那位工讀生有沒有受到逞罰
還是300萬=37500倍這樣就有夠權益?

以前學校吃便當拉肚子廠商也才賠10倍400元
一個沒訂便當的同學吃了我一根肉條也一樣得到賠償
當時的我甚至認為賺到了
我不曉得現在的人為何變的這麼貪婪?


賠6000雖然是80元咖啡的75倍,但是對大企業來講,根本不痛不癢
所以美國人的觀念是針對大企業,會有相對性高額的懲罰性賠償,我認為美國的觀念才是正確的

對路邊攤來講,賠6000就已足夠商家警惕了
對大企業,也許3000萬才會有所警惕

你會用「貪婪」來講,是因為你沒有這種觀念
celica2003 wrote:
那麼捍衛權益的標準在...(恕刪)

我是覺得人不是變的貪婪
而是知道的越多越要學會爭取自身權益
就像你所說的便當賠你400你覺得賺到意思一樣
因為你無知(不清楚)

很多人撻伐苦主趁機敲竹槓
我想 時機歹歹巧郎會趁機敲竹槓(敲竹槓沒犯法拉)
憨人在家玩GAME掏

有人討論串未看完就急下定論說是自導自演
甚至有人說苦主是恐嚇取財
真讓我大開眼界的說法

星巴克已經公開承認清潔劑缺失
這個缺失相信是在飲食業且是連鎖企業非常不能犯的缺失
套句話說"非得要喝死人才算嚴重嗎?"

實際上我還是支持索賠
或是某版有提供的給他VIP卡的作法我也覺得很棒

我想回應是要讓這事件有完美的結束
完美的結束就是
1.讓星巴克能記取教訓從嚴加強內部訓練 不再有毒咖啡事件再發生
2.再來讓被害人能平息身心所受的傷害
3.讓消費者重拾對業者的信心
我相信除了高額賠償金一定還有3全解決的方法

而不是一味在挑小毛病或是在道德缺失落井下石
讓人覺得非但沒能解決事情 徒浪費網路資源

這件事情,當事人(被害者)的心態根本不重要吧?

重要的是,犯錯的人(星巴克)的態度跟處理方式

趁機撈一筆又如何?

不敲他們一筆,大企業日後會重視這些嗎?

反正就賠幾張卷+蛋捲就好啦~~~?

希望下一個受害者不是樓主..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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