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不會判死刑的話............那麼被害人家屬也有可能就使用同樣的手段來報復加害人和他的家屬,沒有人能撫平被害人的傷,反正殺人怎麼殺都不會死,就互相殺來殺去....這樣就會比較好嗎?會原諒的就會原諒,不會原諒的還是不會輕易原諒~西方的宗教和東方的宗教有很大的不一樣,人文環境和觀念都很不一樣,西方人能接受的法律,東方人不一定就能接受,一味崇洋不一定就是真理。
反正不判死刑, 那就一口氣把那些人渣拿槍打光或是關在鐵籠裡澆汽油燒一燒. 不然雙腳灌水泥再海拋沉底也可以. 一輛砂石車多來回幾次就擺平的問題需要這麼麻煩嗎?不然應該處死的重刑犯也可以比照縣市捕狗隊抓到流浪狗的做法: [七天時限內可以領養(假釋), 超過七天一律處死.] 重刑犯要矯治假釋也行, 一定要推行連坐法 - 一個重刑犯人渣假釋要五個人權團體人士與五個法務部官員簽名聯保. 要是人渣再度犯案, 那就把人渣連十個保人一並處死.這樣就讓人權團體與主張廢除死刑的法務部官員有機會實地檢驗一下他們 [人性本善] 的理論.
想到新加坡的鞭刑,讓我擔心為了好待遇要去當新加坡人的吳珈慶。吳珈慶在台灣土生土長,生活習慣和新加坡一定有非常大的不同,真擔心那天當新加坡人的吳珈慶犯了新加坡什麼鬼法律,然後在台灣的我們就會在媒體上看到吳珈慶受鞭刑被打到屁滾尿流的新聞。而且在台灣土生土長的吳珈慶去一堆陌生規矩、又重罰的新加坡,我想吳珈慶有很多獎金大概會拿去繳新加坡的罰款。而且新加坡的車價、房價都超貴;其它生活費也應該不便宜(約為台灣的1.5倍)。新加坡給吳珈慶的錢,大概不久又回新加坡政府手裏。以下網址是某部落格對新加坡鞭刑的介紹(有圖片)http://www.wretch.cc/blog/poo23468k/13350191
剛才看了新聞,美國又有大屠殺事件,在那個殺人不用被判死刑的國家,不也是動不動就有人拿槍大開殺戒?什麼都要學美國,連法律都要學美國,慈悲的方式也要一定要國人學他們那一種的:用寬大的心胸赦免殺你父母兒女兄弟姐妹的人...........,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