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
分兩段討論。
只要安檢人員認為有危險,他就可以以物品狀況,沒收,或叫你托運,或用其它方式帶出國。
就跟你嘴裡有東西一樣,他不會去討論你的為人,你的品德,只要有問題,就不行。
之前就發生過一個女生帶著一個藝術品,那長的像指虎,航檢直接沒收...
另外,這個勸阻不聽,就看當時狀況了....
1
你說的我都同意
名牌指虎的事我也知道
我只是要說為了必免誤會,我之後不會這樣子了
這句話我不知說過幾次了.......
2
勸阻不聽 <<==
當時情況:
捷運稽查人員:先生您好,您違反了大眾捷運法....略...我們要處你$1500的罰金,手上拿著衛生紙但沒有叫我吐出 來
我:我說此乃非口香糖...略......,
捷運稽查人員:我們之前也是有發生這種狀況,但是你就是吃口香糖,還是要處罰,請你出示證件
我:你不是司法警察無權叫我出示證件(心中想著我要離開你不給我走就是限制人身自由),就刷卡離開了
從頭到尾沒叫我吐出來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