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一審敗訴 下載者也有罪 O_o|||

暴貓連合 wrote:
支持智慧財產權是有一定的道德正當性
只是如果是由聲名狼藉的IFPI加上聲名狼藉的國內演藝人員,唱片業出來呼籲的話
實在是沒有什麼說服力

推這一點:p。所以當我看到IFPI告贏Kuro的時候,心裡真是五味雜陳

不過其實對我沒差--現在在喊反盜版的這些藝人,他們的東西送我我也不要
更不用說是要費盡心思的用P2P去抓,去燒片子...沒那麼吃飽了閑著花時間金錢去燒垃圾片
如果他們真的如他們所言,因為盜版害他們沒飯吃,沒法生存,那我會去買瓶好酒回家慶祝
只是想也知道不可能,所以還是,唉

說的好!燒那些爛歌只會浪費空間和電費。

再說,國內某些藝人只知道抄國外專輯的封面、歌曲,被抓包了還大言不慚地說:
「我們想成為台灣傑X斯」、「音符本來就那幾個音,抄來抄去是正常的」,
還更厚臉皮地說:「我們要支持台灣的藝人。」,請問你們這些藝人只會抄抄抄,
一點都不長進,叫我們如何支持你們?還一片CD賣300台票?!是在騙錢嗎?


我倒是感覺像日本那樣不錯
喜歡的歌可以買單曲CD然後再自己搭配入MD還是CD還是MP3
某些比較不好找的老歌也可以用一杯咖啡的錢在線上音樂網站購買到MP3來下載
現在好像聽說米國還是日本的Yahoo也開始提供線上音樂整首試聽了
種種發展都逐漸引導向唱片業與消費者的雙贏局面
所以,國內這些主流唱片公司快倒吧,主流歌星快倒吧
這樣那些非主流小眾創作的公司才有辦法生存
像日本那種比較好的business model也才能被引入我們國內

前題是:那些唱片商和那些經紀公司能接受這種business model。
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
管你是窮學生還是田僑宰
只要你想聽就得花錢買

不過以現在台灣的CD想要叫人出錢買
我看也只有"阿婆生子 真拼"這句話可以形容

不為啥?就因為現在想買唱片一定得整張買
裡面的歌只有一兩首可聽
還得搭配些沒用的精裝垃圾
過一陣子還會出新精裝版
如果撈不夠再出精選輯

相同的東西重複出現
一點價值也沒有

還不如像itune一樣
一首歌0.99美元

不過話說回來
以現在出片方式與經營心態
台灣的唱片業如果也搞線上購買的話
我看應該是倒光光吧
哈哈哈
stevyang wrote:
遲來的正義...

不過依照台灣人的個性
一定會上訴到底吧

不!您錯了,應該這樣說:
依照台灣人的個性
上訴後一定會沒事吧!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小弟實在不明白,
為什麼是告提供使用平台的人而非告提供非法檔案的使用者,
而且要達成傳輸非法檔案的目的,所需的工具除了KURO外還
需要有如ISP或是其他東西,為何今天獨獨將KURO列為指控對象。
總覺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工具(P2P技術)本無罪,有罪的是作錯事的人,
總不會有人用高速公路運毒,被抓到後連高速公路局一起列為被告吧(好吧,這個比喻有點爛^^)

我IFPI和唱片公司應該做的事是如何吸引大家購買原版CD與如何利用MP3這個媒體。
吸引大家買原版CD的話主要是其內容要能吸引人,
總不能永遠是幾首好歌和一推垃圾綁在一起賣,有誰會買的下手。

另外我覺得現在CD比MP3好的地方只剩下他的音質比較好了,
但是除了那些耳朵比較挑剔的人外,我相信大部分的使用者是不會在乎那點差異的,
而且誰知道以後會不會有更好的規格出現(目前的ape檔就比MP3要好得多),
我會聽MP3是因為方便攜帶和不佔空間,以前用CD隨身聽的時候,
走路都要小心翼翼的,後來有防震技術後稍微好一點,不過也怕CD會壞掉。
而現在有了MP3隨身聽之後,小弟還能邊慢跑邊聽音樂。
小弟家裡CD佔了不少空間,如果轉成MP3的話,可能一顆硬碟就裝得下了。

我覺得MP3或是其他格式的數位音樂檔案應該是一種潮流,
就像是CD當初因為音質而淘汰了錄音帶,
現在MP3也可能將會因為流通性、便利性,甚或是在將來的音質方面而淘汰CD,
IFPI和唱片公司總歸是要朝這方面努力(也許是有,但小弟不知道)。

當然,有人會說想用盜版的人怎樣都不會買正版的,
但我覺得總是要先去努力吸引人買正版的CD(或MP3),
之後才是去譴責做壞事的人,
不然搞得兩敗俱傷就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後記
我:國內的唱片在這樣爛下去,小弟就絕不會去買原版CD。
路人:那你一定是去抓違法的MP3。
我:NONONO,我改成用電腦錄廣播節目了,反正那種水準的音樂用廣播的音質聽就夠了。
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孤單的我就成了多愁善感的詩人。
電腦王有介紹一個eMule隱藏IP的軟體,我忘了網址
放在orz.net的
不只P2P,網友上傳空間分享,我覺得很好用,這樣執法者抓的完嗎?
抓還是錢,還要抓?
Attitude is everything. : p
我只想一個最原始的問題!
今天的唱片業粗製濫造....常常出現那種一張專輯只有主打的那一手好聽..
然後我就得為了那一首歌花三五百塊買整張專輯....
我為什麼要這麼做?今天KURO給我方便,繳個月費就可以去抓我想要的歌?我又和樂而不為....
我到希望唱片公司像日本一樣發行單曲,讓我去買我想要聽的單曲就可以了
我也知道MP3音質不好,所以合宜的價格範圍內我會去支持正版的...
但是要給我一個我願意出錢去支持正版的理由....


ps.這只是小弟小小小的意見,不喜歡的大大們請直接忽略....謝謝大家
判決的結果,感覺跟汽車改裝品有點類似...
改裝品買/賣都沒問題,也沒人管,但只要一裝上就是...
他是怎麼裁定的呢??
KURO會員這麼多,怎麼只會判一個??
我也支持可以像iTune一樣
看一首歌30~40元
是比較可以接受的價位

另外剛剛看了一下從KURO抓的音樂
已經700多首了~
媽阿....我會不會被抓去關

學習永無止境
我也贊成保護智財權,本身也是影音行業相關. 對於這一點我也特別堅持.
但是...
我國的司法真是好笑,使用者也有罪,這是什麼狗屁道理. 我會用kuro 但是我沒有智財權的概念不行嗎?
是的,很多理由可以推翻這個說法. 但是我想說的是, 或許我也會無知買到仿冒品,等等.
司法在判一個人的時候,應該證明他是確實有犯罪意圖. 而不是拿屋估的消費者開刀. 好笑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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