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貓連合 wrote:
支持智慧財產權是有一定的道德正當性
只是如果是由聲名狼藉的IFPI加上聲名狼藉的國內演藝人員,唱片業出來呼籲的話
實在是沒有什麼說服力
推這一點:p。所以當我看到IFPI告贏Kuro的時候,心裡真是五味雜陳
不過其實對我沒差--現在在喊反盜版的這些藝人,他們的東西送我我也不要
更不用說是要費盡心思的用P2P去抓,去燒片子...沒那麼吃飽了閑著花時間金錢去燒垃圾片
如果他們真的如他們所言,因為盜版害他們沒飯吃,沒法生存,那我會去買瓶好酒回家慶祝
只是想也知道不可能,所以還是,唉
說的好!燒那些爛歌只會浪費空間和電費。
再說,國內某些藝人只知道抄國外專輯的封面、歌曲,被抓包了還大言不慚地說:
「我們想成為台灣傑X斯」、「音符本來就那幾個音,抄來抄去是正常的」,
還更厚臉皮地說:「我們要支持台灣的藝人。」,請問你們這些藝人只會抄抄抄,
一點都不長進,叫我們如何支持你們?還一片CD賣300台票?!是在騙錢嗎?

我倒是感覺像日本那樣不錯
喜歡的歌可以買單曲CD然後再自己搭配入MD還是CD還是MP3
某些比較不好找的老歌也可以用一杯咖啡的錢在線上音樂網站購買到MP3來下載
現在好像聽說米國還是日本的Yahoo也開始提供線上音樂整首試聽了
種種發展都逐漸引導向唱片業與消費者的雙贏局面
所以,國內這些主流唱片公司快倒吧,主流歌星快倒吧
這樣那些非主流小眾創作的公司才有辦法生存
像日本那種比較好的business model也才能被引入我們國內
前題是:那些唱片商和那些經紀公司能接受這種business mod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