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知名影音P2P業者飛行網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一審宣判,kuro敗訴,合議庭認定下載的使用者,與以營利為目的的kuro,為侵害著作權的共犯,Kuro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兄弟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均併科罰金300萬元,另一負責人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壽騰則被判兩年,下載歌曲的使用者陳佳惠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記者陳瀚權/報導】沸沸揚揚的唱片業者與P2P平台業者的戰爭,將在今天點燃第二回合的遭遇戰!繼6月30日ezpeer獲士林地院判決無罪之後,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天對國內另一P2P業者Kuro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進行宣判,而面對是否會出現法院有不同的認定,兩方不但私底下動作頻頻,也預測這次的判決將嚴重影響國內網路音樂生態。

面對台北地方法院將在今天上午做出對Kuro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的判決,IFPI從本周開始,就頻頻對外釋放澳洲P2P業者被控侵權判決成立的訊息,讓不少網友聯想IFPI的作法,是希望以國外判例對國內司法系統施加壓力。而兩方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記者會,也巧合的選在同一地點連續舉行,讓數位音樂戰場火藥味更加濃厚。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ASApp/NewsLetter/NewsPreview?Encode=big5&NewsID=288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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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勒~~使用者付錢給Kuro下載音樂還被判刑~~

以後還有誰敢付費給這種網路平台來下載音樂啊!!!

這個下載歌曲的使用者被判刑判的真是可憐....



挖勒...

我7月多才繳了1年的費用耶
這是一個殘酷的世界...
耶._.
雖然貓不聽流行音樂...所以沒有用Kuro,
不過,開始擔心用驢子下回來的那些xxx的片片.
停權計數:3次
JefferyHu wrote:

挖勒~~使用者付錢給Kuro下載音樂還被判刑~~

以後還有誰敢付費給這種網路平台來下載音樂啊!!!

這個下載歌曲的使用者被判刑判的真是可憐....





此言差矣~

Kuro向使用者收費~但真正發行唱片的公司~可沒收到半毛錢~
再說Kuro並不提供音樂檔案給人下載~
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讓網友互相"交流"音樂檔案~

老實說~他們並沒有提供"音樂"這項商品~
有點是在做無本的生意... ...

試問 在Kuro上提供檔案的人使用者中~
真正有購買合法CD 的人 占總數的多少? (且不說將檔案轉成MP3 在網路上流傳的適法行)

雖然我以前念五專時~在宿舍整天都在掛 這些"免費"&"好康"的東西~
但是現在想想~自從有的P2P後~花在購買CD&正版 GAME的費用 大幅下降~

到了現在 雖然我還是在念書~還是處在伸手跟家裡要錢的階段
不過 電腦中要用的軟體~還是想辦法掏錢出來

也許今天這種判決~會讓許多愛抓MP3的人憤憤不平~
認為分享的觀念沒有錯~不過我認為 使用者付費原則 ~更重要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PS:
使用者付費 口袋裡的COCO~也要交給對的人
我個人的觀點~Kuro 根本只是一家 做無本生意的公司
看到這個新聞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ezpeer無罪 kuro有罪
這兩個照理來講不是差不多的東西嗎
還是真的因為判的人不同
所以判決也能差上這麼多
聊什麼,閒聊八卦都不閒聊了。
或許Kuro廣告較大吧
所以給個下馬威

其實這種只能私下做的
把它光明正大放在台面大家抓
也難怪被告!!

londoneye wrote:
看到這個新聞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ezpeer無罪 kuro有罪
這兩個照理來講不是差不多的東西嗎
還是真的因為判的人不同
所以判決也能差上這麼多


因為法官不同..所以見解不同..司法上有爭議的案子畢竟法官的主見影響很大的..
不過使用者應該算非故意犯罪..因為付錢了.kuro廣告又那麼大..
既然犯法..那撥廣告的電視台和代收金額的中華電信嚴格說也是共犯.. = ="

londoneye wrote:
看到這個新聞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ezpeer無罪 kuro有罪
這兩個照理來講不是差不多的東西嗎
還是真的因為判的人不同
所以判決也能差上這麼多

昨天的新聞有提到一點
檢方認為,Kuro案與ezPeer案不同,在於檢警在彰化查扣一龐大盜版音樂集團,發現集團成員根本是Kuro公司聘雇的員工,他們也以「會員上線」的方式,藉機將盜版音樂及歌曲上傳,供人下載,觸法事證明確
http://tw.news.yahoo.com/050908/43/29xct.html
因為想牽著 Awen 的手, Max 開始用左手開車...
遲來的正義...

不過依照台灣人的個性
一定會上訴到底吧
世界上並沒有誤解這種東西 只是想法的不同罷了 這就是我的想法 http://www.flickr.com/photos/stevyang/

rs6000 wrote:

也許今天這種判決~會讓許多愛抓MP3的人憤憤不平~
認為分享的觀念沒有錯~不過我認為 使用者付費原則 ~更重要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PS:
使用者付費 口袋裡的COCO~也要交給對的人
我個人的觀點~Kuro 根本只是一家 做無本生意的公司


我的意思就如您所說的!

在這場IFPI和P2P業者的戰爭中,受害的是那些付錢給Kuro的無辜消費者,
有些為了省一點錢而付費給Kuro,在他的廣告中也沒說這些音樂是違法的,
所以有些為了省錢、方便的消費者就相信Kuro是可以讓他們下載音樂一種選擇。

戰爭的結果是IFPI贏了,但是無辜不知情的消費者卻連帶的也要被判刑,
那這位Kuro的消費者,喔不,是所有的Kuro會員都可以向消基會控告它
廣告不實或是誘使犯罪嗎?

我的許多親朋好友也有些是Kuro的會員,所以我才會覺得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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