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放在修法加重重大犯罪刑度,判了死刑的也要確實執行才是真的。法治國家一切要照規矩來,要是連個署就能讓原本無法判死刑的罪判了死刑,那這種國家我才不敢繼續住下去。一時間的社會公義雖得到伸張,但帶來的是無窮後患,不要再一天到晚搞民粹啦......
檢察官只負責起訴他們隸屬於法務部至於要不要判死刑那是法官的責任法官隸屬於司法院要分清楚而且就算判了死刑又怎樣不執行就是不執行全國現在有幾十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那個不是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但是一些自以為正道的整天在喊廢除死刑一些政客為了自己的利益配合演出加上為了國際人權報告上台灣沒有死刑執行的帳面成績而不顧社會正義的官員判了死刑也不見得執行一天到晚喊人權最後都是犯罪的殺人的有人權但這些人權團體政客何時曾注重過善良百姓與被害者的人權臺灣的悲哀......................
標準的鄉愿...還真是恐怖動不動就死刑來死刑去死刑有很多構成要件犯罪者事後有沒有悔意是不是出於一時憤怒而喪失理智,或故意致人於死與死者有沒有恩怨或當時有無特殊因素,犯後有無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殺法也是很重要的一環,這其中都有相當程度的關連也因此殺人並非唯一死刑,而是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女嬰後來死亡,很有可能構成277或278條傷害或重傷害致人於死而非271條普通殺人罪,因為女嬰並非當場死亡個人研判檢方最重求刑無期,最有可能求刑12年或10年院方第一審頂多判12年...
加暴案件層出不窮.....上一個是邱小妹這一次是黃小妹...還是十個月大而已下一個是 X小妹 還是 X小弟真是受夠了!擺明現在刑責是沒人在怕的 !死去的小朋友人權公道在哪?社會公義價值已死了...我想支持加暴小孩致死處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