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連署要求法務部判處死刑

重點放在修法加重重大犯罪刑度,
判了死刑的也要確實執行才是真的。

法治國家一切要照規矩來,
要是連個署就能讓原本無法判死刑的罪判了死刑,
那這種國家我才不敢繼續住下去。

一時間的社會公義雖得到伸張,
但帶來的是無窮後患,
不要再一天到晚搞民粹啦......
那些官員才不敢讓死刑通過咧

因為他們怕會跟商鞅一樣作法自斃
熱血物語 wrote:
政府那些官員才不敢讓...(恕刪)


這裡不能講政府的壞話, 會被警告喔.....
讓我們講那位父親跟豬肉攤老闆娘關同一間牢房吧
可能獄中明天就有人肉豬腳麵可以吃了
檢察官只負責起訴他們隸屬於法務部
至於要不要判死刑那是法官的責任法官隸屬於司法院
要分清楚
而且就算判了死刑又怎樣
不執行就是不執行
全國現在有幾十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
那個不是罪大惡極死有餘辜
但是一些自以為正道的整天在喊廢除死刑
一些政客為了自己的利益配合演出
加上為了國際人權報告上台灣沒有死刑執行的帳面成績而不顧社會正義的官員
判了死刑也不見得執行
一天到晚喊人權最後都是犯罪的殺人的有人權
但這些人權團體政客何時曾注重過善良百姓與被害者的人權
臺灣的悲哀......................
很難喔,大概連署超過7百萬份資料就可以了。

廢除死刑正式當今頭的政策阿。
標準的鄉愿...還真是恐怖
動不動就死刑來死刑去

死刑有很多構成要件
犯罪者事後有沒有悔意
是不是出於一時憤怒而喪失理智,或故意致人於死
與死者有沒有恩怨或當時有無特殊因素,犯後有無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殺法也是很重要的一環,這其中都有相當程度的關連
也因此殺人並非唯一死刑,而是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女嬰後來死亡,很有可能構成277或278條傷害或重傷害致人於死
而非271條普通殺人罪,因為女嬰並非當場死亡

個人研判
檢方最重求刑無期,最有可能求刑12年或10年
院方第一審頂多判12年...
學習永無止境
加暴案件層出不窮.....

上一個是邱小妹

這一次是黃小妹...還是十個月大而已

下一個是 X小妹 還是 X小弟

真是受夠了!

擺明現在刑責是沒人在怕的 !

死去的小朋友人權公道在哪?

社會公義價值已死了...我想



支持加暴小孩致死處唯一死刑
科科科一號機 wrote:
這種亂世的時代需要黑...(恕刪)
蝙蝠俠應該是沒在作這種事

又是法律法庭的...應該是「腋魔俠」吧
別想太多了

通常按照社會劇本

都是不了了之的

不是說精神有問題

要不然就是人本人權的出來護航

死刑更可笑了

就算殺了五個人以上都不會判死刑

除了你殺某個高官的小孩就有可能了

要不然都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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