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被性騷擾嗎??

聊天的都是壞小孩 wrote:
如果不覺得害怕也沒必...(恕刪)



既然覺得害怕就報警吧,不過我還是勸妳,能少一事就少一事,有些事情爭到底,未必對妳有好處,我這是良心的建議,今天如果是我家的女生遇到這種事情,我也是會安慰她們,不過我不會去報警。


而且妳自己報案如果沒辦法講的很清楚重點,警察也會覺得妳小題大作,現在的警察也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好好考慮吧。
白色之瞳 wrote:
[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恕刪)

有人在你面前解開褲襠 算不算嗎?
難道要拿出寶特瓶 肥皂才算嗎? = =???
這些都不算? 那些變態脫衣狂應該也要無罪釋放了 不是嗎?

現在的人都是喜歡站在加害者這邊
也難怪社會越來越亂
哪天被摸了 你都要叫被害者[忍一下] 免的被報復又更慘

人家都明確訂出性騷擾刑罰
卻老是叫人要忍氣吞聲
說實在 這個邏輯真是......
如果你喜歡當被害的一方 也不用傳遞這種資訊
不過當上你的女性家人倒是很無奈了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有人在你面前解開褲襠...(恕刪)



很多事情不是個人主觀感覺就該這麼判,也要看對方有沒有犯意,例如:在一個不是很擁擠的公車上,一個男生要下車時,不小心碰到一個女生臀部,女生主觀性的認為這是性騷擾且她因此感到自尊心受損,反觀那個男生真的是不小心碰到的。 請問你是法官那個男生有沒有犯罪。




我看大家的文章,都一眛認為那個瓦斯工是真的想性騷擾,可是大家都沒在現場,只憑版主的單方面之詞,就確定那個瓦斯工是性騷擾,請問大家確認過那個瓦斯工有犯意嗎?
白色之瞳 wrote:
而且妳自己報案如果沒辦法講的很清楚重點,警察也會覺得妳小題大作,現在的警察也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好好考慮吧。...(恕刪)

姑且不論你說的正確與否。

我只想說,在你眼中的女性,真的是非常的可憐。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白色之瞳 wrote:
很多事情不是個人主觀...(恕刪)


抱歉我還是覺得你的思考邏輯有偏差...

差很大,差不用錢…

瓦斯工的舉動以及樓主的不舒服感,這已經很明顯了。

對了,你是人權的嗎?
murataku wrote:
對了,你是人權的嗎?...(恕刪)

我腦中怎麼會出現王清峰的樣子......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姑且不論你說的正確與...(恕刪)



抱歉,我的個性是[寧可放過一百,也不願錯殺一個]
如果那個瓦斯工有以下三種明顯的性騷擾舉動,我一定會報案:
1.露出生殖器官
2.強迫擦藥
3.露出猥褻表情

但因為以上三種都沒有,所以我無法認定他一定是想性騷擾,[寧可放過一百,也不願錯殺一個]在這個前提下,我選擇放過他。


因為我不相信樓主真的想看他因為這件事情被抓去關。
白色之瞳 wrote:
樓主真的想看他因為這件事情被抓去關...(恕刪)

樓主有說要去警局告他嗎??
樓主只是在敘述她感受到『疑似性騷擾』的情境。

這件事情發展的結果,本來就不足以構成性騷擾,所以根本扯不上要提告的部分。
只是這樣的事件,若樓主當時真的聽從工人的建議,或許後續就有演變成性侵害的可能。
如此而已。
白色之瞳 wrote:
但因為以上三種都沒有,所以我無法認定他一定是想性騷擾...(恕刪)

個人也沒有斷定工人有預謀,甚至進行性騷擾。

但從原PO敘述:(假設敘述內容屬實)

若他可以繼續工作,表示傷勢並不嚴重。足以個人自行處理。
這位男性,在傷勢不夠嚴重,卻要求另一名陌生女性,即刻幫他下體塗藥。
這樣的行為模式,並不符合常理。

因此,個人認為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有即將遭受性騷擾的疑慮,
原PO必須斷然拒絕這樣的要求,且請他離開,必要時請求他人保護。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原來對著女性拉開拉鍊是還要看動機單不單純的喔

嗯如果你的家人被人家這樣對待你還可算了


請受我一拜


你的家人還蠻可憐
白色之瞳 wrote:
很多事情不是個人主觀...(恕刪)

不知道大大家住哪裡
公司有沒有缺人
想不要交個大剌剌的朋友呢?
可以請樓主介紹瓦斯老闆調一下他的資料
說有人想跟他做朋友或介紹工作
如果閣下有想要出租房間或徵人
樓主應該很樂意介紹給你的
請你相處一個禮拜
在上來說你的心得報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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