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我不可憐 我很認真生活 從來沒放棄做自己第二 我們把媽媽照顧的很好 她現在生活自在第三 媽媽對我們的良好教育 讓我對於叫不出他名字覺得自責 覺得自己不該 但又無法開口第四 奶奶剛逝世不久 往事歷歷 有感而發第五 很晚了 大家休息吧
相信版主是位勇敢有責任心的人我想這樣的父親就讓他"隨風而逝"吧!我記得之前有新聞報導說:若夫妻間沒履行夫妻間的義務(如共同負擔家庭經濟之類的)是可以判離且不用負責不負責任那方的一切包括給予金錢,那是否代表如果他對於自己的父母親也沒盡奉養之責的話是不是不能分遺產並向法院提出呀!?(前提當然要提出沒有盡奉養及養育的證據)。若有這樣的判決先例的話,那版主又能使用代位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嗎?ps:若有錯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