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建議修法 在災害發生前進行強制撤離

最愛黑色 wrote:
你知道失業人口近百萬,原民很窮,窮到只求一塊農地種種菜養活自己和家人,所以,它們只能住山上,在山下是沒有工作可以做的,沒工作=沒錢=不能租房子=不能吃飯=不能活下去,這些大大你能懂嗎!工作對原民來說,是一種天大的奢求!它們連去超市打工都沒人要,你以為它們的工作很好找嗎!




麻煩看清楚一點,我所說的撤離不是讓山區居民永遠離開山區(當然前面有幾位網友這麼認為),而是在強風豪雨將至之前到平地安全地區暫時避幾天,風雨過後自然又回山上了.
Purpledew wrote:
在災害發生前進行強制撤離?
台北地區現在那些溫泉旅社都還建在行水區勒.
那些能搞定再說吧?


可能淹水的地方人口太多,只能選擇特別低漥易淹水的地區撤離;但是土石流的危險區居民數量相對來說並不多,而且進入山區救災的難度也高,我認為應該優先實施強制撤離.
cherry0988 wrote:
強制撤離早已法制化了

第三十一條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為下列之處分或強制措施:
一、徵調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救災。
二、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
  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三、徵用民間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船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工作物。
四、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五、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六、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恕刪)


這個法條我知道,所以我提的是修法而不是立法.

31條中的"得"字,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力,所以沒有做並不違法;既然可做可不做都不違法,當然有一點阻力就不會有人做.

虎斑貓 wrote:
[前言:蔣大在置頂文...(恕刪)


1. 8月6日,颱風警報發布,政府強制撤離小林村民,或村民主動離村往都市避難,下山風險較低.

這比較好..............死都不走的請強制將他抱走.........如果這次這麼做..他們會感謝救援隊的
把危險的山地管制入山工作時間
一年中除了雨季禁止進入外(封山)
其他時間可以進入工作 可以居住臨時工寮
cherry0988 wrote:
強制撤離早已法制化了...(恕刪)

yes
幾年前有強過一次

那時雙方很激烈
k.k2001 wrote: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表示
這場88水災很多山地災區從未列入450公釐雨水土石流警戒區
像是甲仙鄉小林村,發布土石流警戒需徹退的只有19戶,而非全村

難怪農委會的防災地圖上
小林村的撤離地點就是小林國小以及小林社區活動中心

意思是說,按照農委會的方式撤離到小林國小,那麼結果還是一樣的

另外,颱風天要下山,沒那麼簡單吧
我以前也跟你一樣是個嘴砲咖 直到我的帳號中了一箭
肥仔楊 wrote:
往後的情況,如果再發生,
我懇求土石流高發區的民眾,請先自己轉移到安全的地方,暫時的轉移,只要騎機車就可以烙跑了.
...(恕刪)


我之前住美國佛洲的時候,7 8 月常常有颶風而需要撤離。可是華人真的很怪,就是很愛死守家園... 總是存著不會那麼倒楣的心態...

記得有一次夏天,一個月內撤離4次。而且美國好大,開個車撤離要10幾個小時所以颶風還沒到就要走了。過一天,再開10幾個小時回去,一次撤離至少就是離開3天,一個月4次弄得幾乎是回來過了幾天又要在出去。可是大部分的美國人還是乖乖的走人。反而是當地的華人走了一次之後就不願意在走了... 因為撤離一次,工作生意停擺,損失不少。

板上有人被強制撤離過嗎?
如果沒有的話
小弟大概是第一個來發言
有過這樣的經驗的

小弟人住美國
以台灣這次的事情來說
強制撤離並不能解問題
也不是官員講的一樣
那些人根本脫節現實
想法也是空中閣樓

強制撤離只是用來卸責的一種說法
大家不用太認真
真的

我道理可以講很多
可是開版和支持這種說法的
真的有興趣聽嗎?
如果覺得 7 日那時要撤離下山不簡單,就不要苛責後來部隊上山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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