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定案,沒得商量的
都可以再溝通…
我也願意理解原住民族堅持「傳統領域」傳統文化的用心…
整個部落遷到平地之後,沒了傳統的山林場所,會不會最後淪為都市遊民,甚至打零工、酗酒、靠補助渡日等的問題
當然是原住民族朋友考慮的重點
只是現在在原鄉活動的人們…包括某些團體,真的單純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在為原住民族爭福利嗎?
即使長期(風災之前)就和部落在一起,比起政府單位、慈濟還要貼近原住民族的團體…
你們的主張就全都是「對」的嗎?
這樣過度妖魔化、醜化政府單位和慈濟的用心,片面主張只有自己的規劃設計才是對所有原住民好…為大家著想
對嗎?
平地人的「民主」到了基層(鄉鎮村里)有這樣那樣的問題
比方沿海地區從事養殖業的居民、砂石(黑土金)的地方利益…都是問題
原住民部落由特定教會、特定團體「協助」下的部落會議…就都沒有“人”和“利益”的問題?
風災之後
政府單位和慈濟等外部慈善團體要介入幫忙…就叫做以「消滅原住民族文化」為目的 的滅族計畫?
個人也認為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單位、學術研究機構加上慈善團體的種種「善意」不見得完全符合原住民族的需求
一些官僚、蛋頭學者坐辦公室裏「想」出的東西有時真的叫人火大
「災後重建」應該“從長計議”宜緩不宜急的…
以山區的原住民族部落來說
應該先有短期、臨時的安置(組合屋?)
再以部落為主題,整合各方資源,慢慢商量出最適當的長期發展計畫
只是像這篇苦勞網轉來的文章,還有後面的一些註解、還有其他「特定團體」的計劃
真的單純為了原住民好?沒有半點自己教派的私心?
這樣「真理代言人」自居,不容異音的態度也讓人覺得“恐怖”吧
【豆瓣】http://www.douban.com/
kkmobil01 wrote:
不知道如果有這先例一開....
以後萬一台灣再發生類似的天然災害,受災者可否全部要求他們想要住的地方...
依這樣的思維
當時台北市921受災戶,是否也可以要求進住大安區
這兩者的狀況完全不同..
好茶村的村民原本居住在舊好茶..1979年政府計畫興建水庫..強迫舊好茶居民遷移至新好茶...
兩年前聖帕颱風新好茶發生土石流..於是臨時安置在隘寮營區...
好茶的遷村是因為新好茶還有再發生土石流的可能性..無法回去..所以必須遷村..
這跟921的狀況又怎麼相比呢??921時倒塌的房子還可以重建...原居地重建後並沒有危險性..
當年政府強迫居民從舊好茶遷至新好茶..選定的地點在三十年後遭遇毀滅性的土石流..
但原居地的舊好茶卻沒有災情...這不曉得能不能算是行政疏失造成的損害喔~~不曉得能不能申請國賠喔~~
很多事並不是用GDP來思考的, 否則在很多有生產力的人眼裡, 你的GDP又值多少呢? 可以為了提高你的GDP, 然後就貿然把你從A工作換到B工作嗎? 可以直接把你從甲地搬到乙地嗎?
所以以後選擇自己要留在原村落的 自付責任對吧
要救請付錢 要開路自己開 (抽菸有多付健康捐 勞健保當然要給我保障)
住山上本來就有風險 本來就不安全 沒有必要花幾百億然後讓水沖走
如果有幾百億遷到比較安全的地方 同時又可以保留 必要的傳統文化不是一舉兩得 有的原住民因為山上有土地權 所以可以出租給平地人種檳榔 種農做 不用工作收租就好 所以一直堅持不肯下山
如果可以增加我的GDP 調那裡都可以 大公司調那都不吃虧

John
jjauk wrote:選擇住居地點的機會成本與未來不確定性當然要由選擇的人自己承擔, 災民們不也付出代價了嗎?
所以以後選擇自己要留在原村落的 自付責任對吧
要救請付錢 要開路自己開 (抽菸有多付健康捐 勞健保當然要給我保障)
為何要自己付錢?自己開路?他們沒繳稅嗎?他們沒盡公民義務嗎?還是因為他們選擇住山上,就不應該享有權利?
jjauk wrote:讓人民有選擇住居的自由,才是重點. 遷村當然可以, 請取得共識, 不要強制限期, 能公民投票最好.
如果有幾百億遷到比較安全的地方 同時又可以保留 必要的傳統文化不是一舉兩得 有的原住民因為山上有土地權 所以可以出租給平地人種檳榔 種農做 不用工作收租就好 所以一直堅持不肯下山
你以為有多少原住民是像你所說的樣子?
jjauk wrote:假如你認為為了增加GDP可以取消人民選擇住居的自由, 那麼尊重你的想法.
如果可以增加我的GDP 調那裡都可以 大公司調那都不吃虧
充分的意見表達後, 讓他們有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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