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如果沒有人員受傷,警察只會把你們帶到安全的地方後,要你們交換保險資料後。就可以走人。甚至是雙方自己交換資料後,就閃人。
前面的人說的對,車禍後,不要先承認你的錯誤,既使是你的錯,也不能承認。 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根據我上次打交道的經驗,保險公司會派人看雙方的車輛的損傷,然後再由雙方的仲裁員判定事故的歸屬。 這段時間,你只要跟保險公司打交道就行了。
修車時,也要獲得保險公司同意後,才可以修,不然保險公司會拒付。 還的要有心理準備,當更新保險,保費會大漲,而且會跟你好幾年。最糟狀況是保險拒保
另外樓主這次事故,我個人猜測,樓主在變換車道時,沒有轉頭看,再加上對方可能也沒有開頭燈(沒記錯的話,加州是只要動雨刷,就得要開大燈),所以被撞...
你自己的部分,修車時付自負額,如果保險有含租車,那你還可以省一筆錢,不然你還得再花一筆錢。
我自己上次被人撞,對方承認是自己錯誤,所以處理起來相對於快很多,不過修車待料卻等了快一個月。 最後我看到修車的金額,快五千鷹洋,當時我的車也才買一萬九千二.....
還只是修保險桿而已
對了,問一下,你是在北加?還是南加? 我的經驗是, 南加的人是比較不會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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