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出車禍 不知誰對誰錯耶

該說Shit嗎

那我看就將錯就錯吧
我有過類似的經驗,一開始大家都各說各話是對方的錯,但是警察只要看到雙方各自撞到的點和最後停下來的樣子,就可以判斷到底是誰對誰錯. 同樣的當我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她們也是只要知道車身哪裡有擦撞,就可以判斷到底是你右切沒有回頭看,還是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這就像打撞球一樣你可以想像的到哪個球怎麼撞會跑進哪個球袋裡.

game over for you buddy.

GAME OVER...

You are at fault, i wish i could give u some good advice, but there isnt much u can do
謝謝各位鄉民的意見'

今天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談了

保除公司判定是不當變換車道的事故

說是我的錯

他們準備賠錢給對方了

美國人注重誠信

只要雙方證詞沒有出入

就可以決定誰對誰錯

不是在高速公路

是在剛綠燈起步沒多久

但是我很肯定的是

如果對方車速不快

何以衝擊力道會那麼大呢

我當時真的是180度大旋轉 以為小命不保了

因為當時加州大風暴 大家視線都不好

我實在也沒注意對方車是 從那冒出來的

在台灣15年的零事故 在美國二個月就破功了

只能說買一次經驗了

"I couldn't see" isn't a good excuse.

This happened because you didn't shoulder-check. She was in your blind spot. That's YOUR fault, period!
Worse yet, you weren't even driving your own car, the insurance company won't like the sound of this.

and cut the crap out, there is really nothing much you can do. You will have to pay for her car, your landlord's car, and lets just hope she won't sue you for medical bills (yeah, i would take the advice from someone a few pages ahead and give the old lady a visit and apologize. Maybe she won't sue you for medical compensation that way)

不要再嘴硬了。
換線被撞這絕對是你的錯。
你我都知道,強辯不認錯的人既難看又討人厭。
態度好一點聽前面幾樓的人買把花去拜訪老太太看會不會只要賠車子就好,特別是你應該是沒保險。

<修正>

你有保險那就 OK...恭喜你 ;)
花不爽可以不用買了 :P
網路上沒有人與你在一起,老實說網友無從判斷。

但是誠心請樓主捫心自問三件事:
1、 你是不是已經快到轉彎路口,才急著從內線切到外線?
2、 你要切入外線時,是不是沒有確實轉頭看清楚右側的死角?然後打燈準備切過去 (這一點在美國不管是上駕駛課或是考照都是重點)
3、 你要切入外線,你是不是打了燈就切過去了,右後方來車來不及反應?(應該要把右燈打亮而且持續量5-10秒)
更何況天候不佳,所有的反應時間與距離更應該要拉大才對。

只要有一項回答「是」,就很難說你都沒有責任。

如果你在足夠的距離外,由內線切外線,方向盤的轉動角度其實是很小的。沒有說要大角度轉右,還要再迴正,除非你因為太接近路口 急著切出去
在美國 看太多次台灣同學,仍然依照台灣一些不正確又危險的駕駛方式開車,坐在車裡心理緊張腳底發毛。在美國這麼久,只要你不是太誇張的方式,大部份的老美會讓你切入。

就當是一次經驗吧。誠心的建議,去找個駕駛課上上,重新學習如何在美國開車(假如你還需要在美國待一陣子)。




一個在美國上駕駛課、拿駕照、開八年車,然後回台灣又開了超過18年車的過來人留
sueichi0711 wrote:
謝謝各位鄉民的意見'...(恕刪)


樓主還是把加州駕駛法規手冊有關"行路權" (right of way) 仔細看一下吧, 就知道為什麼責任在你不在對方...

如果那時對方是警察 即使沒有意外 樓主肯定會吃到現在要一百美元以上的罰單了...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人員受傷,警察只會把你們帶到安全的地方後,要你們交換保險資料後。就可以走人。甚至是雙方自己交換資料後,就閃人。

前面的人說的對,車禍後,不要先承認你的錯誤,既使是你的錯,也不能承認。 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根據我上次打交道的經驗,保險公司會派人看雙方的車輛的損傷,然後再由雙方的仲裁員判定事故的歸屬。 這段時間,你只要跟保險公司打交道就行了。

修車時,也要獲得保險公司同意後,才可以修,不然保險公司會拒付。 還的要有心理準備,當更新保險,保費會大漲,而且會跟你好幾年。最糟狀況是保險拒保

另外樓主這次事故,我個人猜測,樓主在變換車道時,沒有轉頭看,再加上對方可能也沒有開頭燈(沒記錯的話,加州是只要動雨刷,就得要開大燈),所以被撞...

你自己的部分,修車時付自負額,如果保險有含租車,那你還可以省一筆錢,不然你還得再花一筆錢。

我自己上次被人撞,對方承認是自己錯誤,所以處理起來相對於快很多,不過修車待料卻等了快一個月。 最後我看到修車的金額,快五千鷹洋,當時我的車也才買一萬九千二..... 還只是修保險桿而已


對了,問一下,你是在北加?還是南加? 我的經驗是, 南加的人是比較不會禮讓



Miracles are things we make for ourselves. Here, and now
基本上,你的勝訴不大.


現在的重點是那台車的保險有沒有你的名子`
TripleNickel wrote:
樓主還是把加州駕駛法規手冊有關"行路權" (right of way) 仔細看一下吧, 就知道為什麼責任在你不在對方...

這點在台灣也是一樣的

直行車在該行車線道有決對的路權
"安全距離"則是指在同一車道上前後車輛的規範
"變換車道"(樓主的情形),"轉彎"及"由路邊靜止中起動"
這些都是沒有路權的

誰撞誰或是誰被誰撞
都不是判定車禍責任的依據
"路權"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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