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再說一次無所謂分割繼...(恕刪)

照你這樣說我老爸當代書40年所辦的分割繼承..那都是假的囉..地政機關登記的分割繼承也是假的嗎??
如果像你說的這樣我爸早被人拆招牌了
分割繼承要說到你懂真的可以打一大篇文章..
分割繼承和拋棄繼承是完全不同的
拋棄繼承要法院裁定下來才算自願放棄拋棄繼承
而你所說的動不動就走法院等等..這是最後的方法
而且是最浪費錢的..一般人是不想走到這種地步

上次在綠巨人浩呆的文章你被砲成這樣
還以為別人跟你有仇...現在見識到了
如果自己不確定的問題別隨便亂引用法律來回答別人的問題..這樣真的很不好

以下以協議分配遺產方式代替拋棄繼承,可節省遺產稅負的文章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46804&ctNode=407
配偶直接拿走分1/2,剩下人最少可以拿1//N/2,是不是就是所謂的特留份?
我剛分過,還蠻有心得的,
基本上,現在分都是"法定繼承人"均分,
法定繼承人定義講白話通俗一點,一般正常情況就是配偶以及子女,
除非有預立遺囑,不然分的話一般都是均分(除非子女未成年,或沒有行為能力),
在還沒分清楚之前,所有的遺產所產生的稅務(地價稅,房屋稅)都是由法定繼承人共同承擔,

決定財產的歸屬也必須由所有的繼承人共同蓋章同意,而印章也必須先到戶政機關去申請印鑑證明,
這個印章才有法定效力,印鑑證明第一次必須由本人親自申請,加補發才可填委託書!

要填的文件一大堆,蓋的印章也一大堆,而且現在並沒有分什麼嫁出去的女兒或是兒子的差別了,
只要是你的兄弟姊妹,大家可以得到的那一份都是相等的,嫁出去的姊姊如果要一份,你也得乖乖給她...

其它還有一些什麼分割繼承拋棄繼承等等的有的沒的又不太一樣,建議還是交給專業的代書去處理,
不然真的會搞到你腦袋爆炸...
kknetkknet wrote:
如果生為家中的么子(上面有N個出嫁的姊姊)
N>5

直系血親皆歿
到了分家產的時候
有4筆土地 約價值3000萬
現金約300萬
珠寶約700萬
身為么子的你
遺產會分給姊姊們多少?

今天聽到的說法=_=
1.客家人不分給女兒的
2.分一些現金給出嫁的女兒就好(現金扣掉喪葬費/N+1)
土地不分 珠寶暗暗A下

還是有很多人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


假設N為5

依法就是平分, 沒啥好說的
總共價值4000萬的遺產 / 6

其實說穿了樓主就是不太想分給姐妹

想要來這邊藉力使力

我自己身邊的例子

我朋友他阿媽一過逝 阿公早幾年就走了

他爸是律師 他有三個姑姑

他爸將長輩名下的土地房屋現金金飾

大約三千多萬吧 不到三千五

扣掉該繳的稅 律師懂得節稅 所以繳的不多

就拆成四分 一個人分了八百多萬

現在兄弟姐妹感情很不錯

如果硬要吃掉兄弟姐妹那份

不長久啦 畢竟是不義之財阿

有遺囑嗎
遺囑內有提及嗎
如果有依遺囑
沒有
請依法辦理
錢固然重要
打官司判輸時
錢會給別人賺走
還是別太貪的好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照你這樣說我老爸當代...(恕刪)
他說的是民法上繼承的事
您說的是登記上繼承的事
好像是這樣
下面再交給專業的臨時演員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遺產是上一輩賺的, 和下一輩無關.
那上一輩有1方往生, 為何另一方無權做主要如何分配?
Garys wrote:
其實說穿了樓主就是不太想分給姐妹...(恕刪)


姐妹~~~嫁出去不就算是半個別人家的女兒了?

把自家祖先的祖產分給(別人家)~~這算敗家嗎?~
lcccccccc wrote:
姐妹~~~嫁出去不就...(恕刪)

看了就吐血

難道嫁出去就不是你姐姐或妹妹了嗎

都自家人有需要分那麼細嗎

還是你們從小就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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