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再說一次無所謂分割繼...(恕刪)
照你這樣說我老爸當代書40年所辦的分割繼承..那都是假的囉..地政機關登記的分割繼承也是假的嗎??
如果像你說的這樣我爸早被人拆招牌了
分割繼承要說到你懂真的可以打一大篇文章..
分割繼承和拋棄繼承是完全不同的
拋棄繼承要法院裁定下來才算自願放棄拋棄繼承
而你所說的動不動就走法院等等..這是最後的方法
而且是最浪費錢的..一般人是不想走到這種地步
上次在綠巨人浩呆的文章你被砲成這樣
還以為別人跟你有仇...現在見識到了
如果自己不確定的問題別隨便亂引用法律來回答別人的問題..這樣真的很不好
以下以協議分配遺產方式代替拋棄繼承,可節省遺產稅負的文章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46804&ctNode=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