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在義大利,該國憲法法院亦於一九六八年將通姦罪,以違憲而宣布無效,足見通姦罪的除罪化,已逐漸成為各國立法的趨勢。

義大利是道德感低落的國家,總理公然叫小姐到私宅,還有女主播公然摸貝克漢的下體
所以婦女團體舉義大利的例子,完全沒有加分XD
再來那個美國也被人批評是「萬惡的城市」,因為過度的人權保障
所以基本上已經淪為各國通緝犯潛逃的「快樂天堂」了....如同王x曾
而且通姦除罪也就只有這幾個國家了,哪來的成為各國立法的趨勢


escudolin wrote:
我們的大法官仍在91年間作出五五四號解釋,認為通姦罪的規定,是「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並未違憲。難道已通姦除罪的多數國家都無法「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了嗎?

假設通姦除罪化後,先生公然在外亂搞,但他(先生)卻又不想離婚,這時如何解決
裁判離婚(判決離婚)的要件,必須證明另一半與人通姦,
但除罪化後,必然無法破門而入,如何取得通姦的證據
屆時只會讓裁判離婚形同虛設,不得不謹慎...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oaooaooao wrote:
假設通姦除罪化後,先生公然在外亂搞,但他(先生)卻又不想離婚,這時如何解決
裁判離婚(判決離婚)的要件,必須證明另一半與人通姦,
但除罪化後,必然無法破門而入,如何取得通姦的證據
屆時只會讓裁判離婚形同虛設,不得不謹慎...


裁判離婚要件十幾種 也不是只有配偶跟他人通姦才可以訴請裁判離婚
為了保障民事訴請離婚舉證的方便而保留刑事通姦罪的刑罰 這理由似乎不太充分吧
oaooaooao wrote:
義大利是道德感低落的國家

那台灣就是道德高尚摟?


oaooaooao wrote:
假設通姦除罪化後,先生公然在外亂搞,但他(先生)卻又不想離婚,這時如何解決
裁判離婚(判決離婚)的要件,必須證明另一半與人通姦,
....(恕刪)


除罪化不是完全廢除,而是廢除刑責改由民事判決。況且法院裁定離婚的條件並不是把"通姦"列為必要條件,看來你的法律常識還需要加強。

至於破門而入取得證據,如果發生在你家,你接受嗎? 這樣問你就好。

上法院是講證據,不是講推論,要推論大家都可以天馬行空鬼扯,沒證據就是無罪。
oaooaooao wrote:
義大利是道德感低落的...(恕刪)
台灣就是你這種滿口道德的人太所以永遠不能成為先進國家,一般人想到義大利都是美好的,道德再低落又如何,道德再高也是你自己感覺良好
比爾蓋飯 wrote:
至於破門而入取得證據,如果發生在你家,你接受嗎? 這樣問你就好。
不破門而入如何取得證據?難道先按門鈴通知要抓姦了... 還是她們會到屋外性交...
那當初的璩X鳳也可以說自己是去拔罐就好啦,被寫成這麼難聽




















片子我還留著,晚上來回味一下好了
waroro wrote:
不破門而入如何取得證據?難道先按門鈴通知要抓姦了... 還是她們會到屋外性交... ...(恕刪)


這不是你我該煩惱的。

況且,老婆或者老公都和別人睡了,難道破門去抓姦,是最好的結局嗎? 有智慧的人都知道,抓姦是基於抓姦者的"惡性考量"的出發點存在。
怪在徵信業者太白爛,有點常識的都知道要找警察隨同,

捉姦才算成立,什麼都沒有就衝了,難怪會被告私闖,

真是白爛到極點...


不過拔罐拔到兩邊脫光光,也真算是奇景

難道是練功練到都冒煙了,只好全脫光光?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在我看來,通姦跟妨害家庭兩罪只是合法的仙人跳而已,該案例無罪的原因是沒有找到精液反應,跟拔罐無關吧

比爾蓋飯 wrote:
況且,老婆或者老公都和別人睡了,難道破門去抓姦,是最好的結局嗎? 有智慧的人都知道,抓姦是基於抓姦者的"惡性考量"的出發點存在。
不然呢?要買好料幫他補身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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