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在義大利,該國憲法法院亦於一九六八年將通姦罪,以違憲而宣布無效,足見通姦罪的除罪化,已逐漸成為各國立法的趨勢。
義大利是道德感低落的國家,總理公然叫小姐到私宅,還有女主播公然摸貝克漢的下體
所以婦女團體舉義大利的例子,完全沒有加分XD
再來那個美國也被人批評是「萬惡的城市」,因為過度的人權保障
所以基本上已經淪為各國通緝犯潛逃的「快樂天堂」了....如同王x曾
而且通姦除罪也就只有這幾個國家了,哪來的成為各國立法的趨勢
escudolin wrote:
我們的大法官仍在91年間作出五五四號解釋,認為通姦罪的規定,是「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並未違憲。難道已通姦除罪的多數國家都無法「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了嗎?
假設通姦除罪化後,先生公然在外亂搞,但他(先生)卻又不想離婚,這時如何解決
裁判離婚(判決離婚)的要件,必須證明另一半與人通姦,
但除罪化後,必然無法破門而入,如何取得通姦的證據
屆時只會讓裁判離婚形同虛設,不得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