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警車追無照少女?執法過當惹議

如果今天追的是剛偷電纜的歹徒

他在警方追緝的過程中慘遭砂石車輾斃

那歹徒家屬是不是就可以依照這則新聞的方式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呢?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父母才會促使教育的墮落 及社會的腐敗



反正這個時候警察就是最好的替死鬼

不管是撞人的

還是自己找死的
soron255054 wrote:
為什麼你自己不戴安全...(恕刪)

不好意思,我唸高中和大學的時候,不戴安全帽不算違法.我大二的時候一路從台南騎到墾丁沒戴安全帽也不會被攔下來,我真的老了!
今天我去當個強姦犯
只要還沒被抓到

遇到臨檢我心虛逃跑
理所當然的可以逃跑
我出事警察要負全責
歡迎來到台灣~~~~只要不是現行犯
不配合臨檢是理所當然的

這個事件其實是兩回事
逃避臨檢被撞死不值得同情
警察見死不救是該死

一推人把兩件事不分
簡直是莫名其妙....
單身有單身的快樂~~~但是有機會還是想找個伴阿
隨便的藍 wrote:
警察定的????所以...(恕刪)

立委諸公通過的.我要表明的是當初立法的用意是要減少車禍傷亡人數,其實也是對的,但現在呢?如果那 2個小女孩早生個 20年應該是可以不用死的!
wencai wrote:
不好意思,我唸高中和...(恕刪)


那請問現在呢?
Now?

你還生活在以前?
soron255054 wrote:
那請問現在呢?Now...(恕刪)

我說啦!現在我在附近買東西都騎腳踏車,遠一點的才騎摩托車,騎摩托車是會戴安全帽的,被開單是會被老婆唸到爆.
wencai wrote:
立委諸公通過的.我要...(恕刪)

早生二十年~他們就不會撞車死
沒錯
會被直接開槍打死
警察對於交通違規輕微罪行在查緝上是很少用追逐攔截

應該很多鄉民交通違規烙跑警察很少會去主動騎機車追緝

除非是通緝犯和贓車才會追逐抓人

同樣的事以前就發生過警察還要吃過失殺人官司

一台機車兩個沒載安全帽的少女警察應該很容易判斷出只是交通違規

最重的是警察在發生車禍後閃人很不應該

如果是事實會吃上過失殺人的刑責曾經有發生過

所以一般交通違規警察是不會用追逐抓人危險動作早就有不成文約束

要不然看見闖個紅燈就要追逐在台灣警察應該會累死

只能開張紅單萬一像這樣出事會倒大楣的



soron255054 wrote:
那請問現在呢?Now...(恕刪)


以前那麼好請他回到清末民初時代好了
八國聯軍很需要這種人才去對抗
或是回到戒嚴時期好了

相信樓上那位可以活的很快樂
民國86年開始強制戴安全帽
以那位的年紀來算現在也有30歲以上了
不然就是"想當年"也是無照駕駛,當然要為"同伴"說話
就算10歲開始無照駕駛..今年也.....
不管哪種都很中二...
都已經民國99年了...還在以前不用戴安全帽....
單身有單身的快樂~~~但是有機會還是想找個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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