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不敗的師父 - 西方失敗 wrote:
慢走不送……想在一個國家做生意,遵守該地的法律法規是基本的吧...(恕刪)
你這種講法在台灣只會讓大多數人看到你的文明水平在哪裡
禁止國民對於"知的權利"還好意思稱之為法律
遵守當地的法律的確是一個公司經營的基本
但是google現在選擇不遵守這條可笑的法律
而選擇了一個姑且可以名之為良心的東西
那更是做到了做人做事的基本
而你嗎? 你這種言論我就不予置評了
好險我在大陸3C論壇看到的評論 大多數人跟你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否則中國我看就真的沒希望了
hibitat wrote: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百...只要這種資訊不充份透明的干擾機制一直存在百度中
百度也只能在CN稱王
sunkd wrote:
你這種講法在台灣只會讓大多數人看到你的文明水平在哪裡
禁止國民對於"知的權利"還好意思稱之為法律
遵守當地的法律的確是一個公司經營的基本
但是google現在選擇不遵守這條可笑的法律
而選擇了一個姑且可以名之為良心的東西
那更是做到了做人做事的基本
...(恕刪)
sunkd wrote:
你的邏輯觀念有夠差的...在大多數地方或者所有地方強暴都是犯法的
但是搜索"強暴"的關鍵字絕對不會犯法
至於有人要刺殺馬總統的女兒的情形也是一樣
你可以套用上面的理論繼續思考下去
今天google堅持的就是這個原則
而你連堅持的是什麼東西都搞不清楚
還舉了一大堆根本不相關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