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r6902421 wrote:
打一下,我覺得還可以...(恕刪)
打一下就是體罰了啦~
只要學生錄下來,放到新聞上還不是變成另一個體罰事件!
我認為那個老師在事情的當下,絕對是情緒失控,可是我也不相信那小孩會乖到哪裡去~
因為我認為任何行為,不管多崇高、多骯髒,也可以用很中性的文字來描述淡化…
所以摸人家小雞機可以被那位爸爸說成是「同樣年齡的時後司空見慣」的事,
可曾想過那些被摸下體的小孩子,真的願意被觸摸嗎?他們身體自主權又在哪裡?
掌摑事件之前,老師都沒對這小孩進行過任何輔導嗎?
難道被騷擾的學生,沒享有「免於恐懼」的基本人權嗎?
從新聞來看,被害家長大聲控訴老師的行為不當,是在保護自己的小孩。
可是,其他「被被害」的家長站出來,卻被描述成聲援老師和被害家長互嗆,難道他們的聲音就不是出於保護自己的小孩?
----以下內容和討論主題沒什麼關係,純粹是自己的一些感想,不想花時間就跳過吧

現在的小學生(尤其是高年級)早已不可同日而語,他們很清楚老師管教的紅線在哪裡,所以有些小孩早已不甩老師。
因為他們知道老師再使出什麼手段,也不過是只會咆嘯的紙老虎。所以開始任意妄為,欺師犯上~
如果真的出事,也因為受害對象是老師,就算老師因此產生恐懼、焦慮或有實際的身體傷害,
不管學生是不是蓄意行為,都要選擇原諒。
(如果需要舉實際案例,之後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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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教育制度下,一間教室裡學生間發生衝突,最後仲裁者就是老師。
當一個小孩犯錯時,老師必須採取行動,讓小孩能夠反省…
如果採取所有合法的行動後,小孩依然故我呢?
你可以說是老師沒有能力教好小孩,換個角度也可以是小孩不受教…
其實我滿期望台灣教育單位的管教方式,可以像美國一樣,經由法院、釋憲,明確的規範家長和學校處罰(包含體罰)的權力。
老師可以經由「舉發」學生錯誤行為,再由校方(公正第三方)進行調查及處罰(處罰方式包括體罰)[引述於此]。一方面,老師可以免於受情緒干擾,做出不當的處罰;另一方面,由第三方裁決,對學生來說也是一種法治精神的教育,可是台灣何時才能有這樣的制度呢?
附帶一提,今天新聞的結尾,據說這小孩要轉學了,喔~ 對準備接受這小孩的班級,是福是禍還不知道呢!
窮人武器:S5pro+(A16、A005、S24/1.8、N50/1.8和N100/2.8)+(DI 866、PZ42X)
m112211 wrote: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恕刪)
孔子的時代,讀書是要備束脩的,現在是義務教育,讀不讀,認不認真小孩子覺得有差嗎?還不是都能畢業。父母多嘛只是要小孩去學校度時間或是當資優的(就是冷漠家長不然就是怪獸家長),拿捏不好,得罪家長,可是兩年有得好受的。老師早就去神聖化了啦,天天被拿放大鏡看,誰還能多拼啊,不能當人師,那也只能當經師啊,阿偏偏補習班就又比學校兇狠,能教能打,反正是家長付錢拜託的,成績即便是打出來的也無妨。學校就是碰不得的,因為是納稅人的錢,資源不用白不用,能要求要多要求,阿不想玩,你就走啊,反正後面一堆人排隊要進來(標準資方說法),結果:小孩的受教品質有比較好嗎?我們的學習競爭力有比較高嗎?
這件事啊,打到情緒失控一定不對(超過管教的目的),但想想:在大台北地區,習慣斷尾求生的人大有人在,又是一個大家拿放大鏡檢視的議題,還是一個超級明星學校,學校行政、教評人員、家長還願意支持的老師,恐怕不單單能以情緒控管有問題去抹殺這個老師對學生的價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