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u wrote:素低,紅字部分就是答案資料補齊後,大概還要一個月才會確定然後可以去國稅局查公司資產有利息收入就表示有存款(總要發員工薪水吧)~直接扣存款 省事又省力取得執行名義費用(即本票裁定費1000元)和強制執行費用都是可以列入請求強制執行的債權喔 路過看見有錯幫您更正一下,本票裁定不用確定就可以先去國稅局查調資料了,支付命令才需要確定。請繼續
天天白日夢 wrote:現在有裁定就可以了但...(恕刪) 我們子公司才6人可能沒差可是母公司可是欠了100多人..haha目前子公司有在營運...母公司已經歇業了所以說老闆本身負債累累..簽出去本本票應該有千萬我是不懂...到底有沒有必要做假扣押的動作....@@
神戶齊 wrote:疑?那我能先查資產做假扣押以免脫產嗎?還是一定要等法院的確定通知? 要假扣押,要另外聲請假扣押裁定,(老實說,現在不是那麼好拿不限轄區的假扣押裁定,一般民眾寫的不是駁回就是限轄區的),假扣押裁定也是可以查調財產的,不過您如果查調完財產後,如發現有實益的財產要假扣押執行要提存擔保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1/3或1/2)但請注意,如果您要假扣押執行,您的本票裁定暨確定證明是不可以取回您的擔保金,您要另外取得其他的執行名義(如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我的建議啦!等本票裁定確定後,直接強執就好了,了不起換發一張債權憑證。
神戶齊 wrote:哈好吧...我也沒本錢扣押幾千萬的房子.....(之前那棟上億的辦公室居然被個老頭假扣押了) 您當然可以,假扣押擔保金的金額是以您「請求」的金額換算,不過如果您請求的金額太小,我勸您不要跟對方玩這種上千萬的房子,對方一反擔保您就沒輒。建議還是等本票裁定確定後,直接強執最快。其實我看您金額很小,強執房子其實效率不高,像前面有人說的,直接扣銀行帳戶最有用,一凍結他的資金,馬上週轉發生困難,(雖然您的金額很小啦!可能性不大)但起碼我肯定如果公司還有運作,銀行一定有不少錢,所以只要一強執扣押戶頭,你的錢拿回來的機率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