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382 wrote: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恕刪)

您真理想化~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看到這篇文章 , 突然想到個問題想問一下版友 , 如果你們是我會該如何作
小弟我在知名日商公司 , 被外派到國外
目前工作約一天12~15hrs , 星期一~星期六 , 星期日不一定 , 一個月大概可以放2~3天的假吧(星期日)
最長的工作時間是17hrs/天 , 有的時候比較誇張 , 早上7點多下班 , 中午1點起床又回到公司繼續工作到午夜
沒有加班費 , 沒有特休 , 如果請假要扣薪水 , 薪水跟在台灣的時候一樣 , 沒有因為派駐國外錢就變多了

最近很矛盾的原因是 , 日本上司不斷的告訴我 , 我們不是人~是機器人~~作就是了
但這種工作真的很難撐吶 , 老婆跟小孩又留在台灣~

如果是各位板友 , 會選擇離職嗎???
[URL=http://flickr.com/photos/26524795@N02/][IMG]http://bighugelabs.com/profilew
undefined勞工局沒用啦!
小弟我申訴過 新竹科管局(沒消息)=>勞工局(藥等7個工作天,結果一個月)=>行政院勞委會(夠大了吧!回歸科管局)得到的答覆是:請你主動與貴公司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歡迎親洽科管局. 本局熱誠位您服務!
阿哩咧!我要是可以親自跟公司協商,還區要你科管局嗎?還來公司說你們有人去科管局申訴我只可以幫你一次!
是要我自己去辦離婚手續比較快啦! 維護資方也要有個程度就好! 會不會太誇張啦!
天助自助者,
連自己都不去瞭解自己的權利,
也不打算自己捍衛;
整天躺在家裡哀哀叫:「政府怎麼不來幫我?」
才是天真。


法律一向不保護放任權利睡覺的人。
怒濤爆裂 wrote:
您真理想化~XD

法條都告訴你了,
會不會用、如何用,
好好琢磨琢磨。


懂法令、證據齊全、訴求清楚,
甚至勞工局直接把你的檢舉函複製貼上就可以裁罰,
一定罰的到!


手上空空如也,
怎麼弄都不會有結果的。



說穿了,
多數雇主只是有幾個錢而已,
沒什麼腦子;
又不請人資、法務,
違法一籮筐,
認真蒐證還怕罰不到錢、告不贏嗎?


昕昕的爹 wrote:
近很矛盾的原因是 , 日本上司不斷的告訴我 , 我們不是人~是機器人~~作就是了
但這種工作真的很難撐吶 , 老婆跟小孩又留在台灣~慟哭

如果是各位板友 , 會選擇離職嗎???嘆氣

已經到國外就比較麻煩了,
會有法律適用的問題。



這種情況應該在當初就拒絕外派的。



吉恩 wrote:
小弟我申訴過 新竹科管局(沒消息)=>勞工局(藥等7個工作天,結果一個月)=>行政院勞委會(夠大了吧!回歸科管局)得到的答覆是:請你主動與貴公司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歡迎親洽科管局. 本局熱誠位您服務!
阿哩咧!我要是可以親自跟公司協商,還區要你科管局嗎?還來公司說你們有人去科管局申訴我只可以幫你一次!
是要我自己去辦離婚手續比較快啦! 維護資方也要有個程度就好! 會不會太誇張啦!

申訴有很多種,
勞資爭議的申訴大致上可分為檢舉、協調及調解三種。

檢舉若沒附足夠的證據、清楚檢舉內容,
很容易不了了之,
一來可能查不到東西,
二來承辦人可能找不到你的請求依據。


協調及調解簡單來說就是透過開會以取得應有的權利,
這是有申請就一定得開會,
若被吃案也好處理(也因此吃案的可能不高)。
其實蠻好奇您訴訟的費用和結果
還有訴訟的時間等...因為訴訟印象中都要個三五年的
這樣真的划得來嗎?

710382 wrote:
接著,
又備了5年份的出勤記錄及加班簽單,
一口氣告5年份的加班費,
不含利息便有約百萬(訴訟中)。


附帶一提,
法定利率是年息百分之五,
比定存還高一些。
歡喜就好
hcl0119 wrote:
其實蠻好奇您訴訟的費用和結果
還有訴訟的時間等...因為訴訟印象中都要個三五年的
這樣真的划得來嗎?

那不是我的訴訟,
當事人高興就好。


反正他們已經各拿到一筆30~50萬不等的資遣費,
也找到了新工作,
就算拿資遣費的一部分去打官司也不見得划不來,
畢竟是一筆近百萬的加班費(單人)。


另外當事人有請律師,
既然請了律師,
原則上就沒當事人的事了,
交給律師處理就好;
法院也不是天天開庭。



律師費通常是「一審」收一次錢。
710382 wrote:
天助自助者,連自己都...(恕刪)

對於現在就需要錢的人.沒時間走法院的人.不能失去工作的人.
您真理想化~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對於現在就需要錢的人.沒時間走法院的人.不能失去工作的人.

很多自稱沒時間也沒錢的人,
其實有錢又有時間。


看過太多這種人,
自稱沒錢沒時間,
卻又數月沒領過薪水了。


在數月沒領薪水後,
我相信,
他可能真的沒錢了,
但卻有了時間;
而證據資料早已滅失,
除斥期間或請求權時效也快過了。
殊不知在他「還有錢有時間」時,
一切都還有轉圜的餘地。


就大多數人來說,
沒有不能失去的工作,
也沒有榨不出來的時間,
只有不願意捍衛自己權利的人。
小迷糊先生 wrote:
我目前在某上市電子公...(恕刪)



現在的人是在想什麼東西?記得以前在台灣工作有班加那是多好的事,這樣對自己的考績/薪水都有很大的幫助不是嗎?
710382 wrote:
天助自助者,連自己都...(恕刪)



一定罰嗎? 也有可能被勞委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 撤銷處分

資方 有錢 有閒 有法務
勞工有什麼 價值六萬元的勞基法一本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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