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boy_ya wrote:「廢死聯盟」請不要在...(恕刪) 站在第一線對抗犯罪及罪惡的人,才是真正在保護老百姓的。也只有這些人說廢除,才更有資格去評論。至少候友宜說的很中肯,也是多數老百姓會支持的說法。而且死刑不是結果,而是用以嚇阻的方式。而且台灣處刑算很人道啦。還給你麻醉,還給你機會喝酒喝醉沒意識,有時候還想~這不知道算處罰嗎?至少新加坡仍然保持他們殘酷的鞭刑,而且還非得有效的嚇阻不少犯罪人士,我更覺得台灣也要有這個刑罰。如果台灣有鞭刑,我相信會犯下大罪惡的人會更少。基本上被打過的人,大概回籠率會更低吧。例如~小偷犯~鞭刑十鞭外加入獄,我想他手後要再偷時只會想到屁屁那麼疼,也不敢想。(小偷俗仔多)例如~強姦犯~鞭刑三十鞭外加入獄,我想他大概日後想強姦,想到被鞭都軟了。例如~強盜犯~鞭刑五十鞭外加入獄,我想他日後再怎麼狠,想到鞭刑大概也會變成小貓。例如~殺人犯~鞭刑一佰鞭外加入獄,不管重判輕判都得處罰,大概以後殺人前都會先想想這點吧? 那日後黑社會找小弟頂罪,我想小弟想到鞭刑大概只會想到屁屁爛掉,誰敢頂罪?然後日後大概台灣監獄也不再是滿到空間不足了吧?有什麼不好?有時候殘酷的刑罰卻是最有效的方式。至少比廢死強吧?最好台灣也不用槍斃來處死刑好了。用電刑更好,直接可以火化,更環保。
kungmi wrote:說的太好了!!!!!!!!!!!!"一次到位"以後去街上強姦殺人通通都沒事!! 沒有死刑還有終身監禁,你去殺人不怕冤魂來索你的命嗎?,把你的大好青春浪費在監獄,而且也有受苦無盡的因果報應,你能受的了嗎? (現在無期徒刑要至少關滿25年才能申請假釋)如果沒有蓄意侵害生命法益(毒品、純綁架、偽幣等),那就沒有以死為報應的問題,更不該判處死刑。
重新看到這篇文章,非常認同侯友宜的觀點..順便查了下現在台灣死刑犯名單台灣死刑犯列表死刑犯已經增加到51名了,尤其是陳金火、廣德強,在前次槍決名單中沒有他們下任法務部長不知道是否會執行槍決命令雖然執行槍決前須一再的確認,避免再發生江國慶案的憾事但列表中的有些已經坦承殺人甚至罪證確鑿的,不是該執行槍決嗎?也許我想得太簡單了,只想到殺人就該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