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 wrote:
今天是陸正案更11審...(恕刪)
畫面來源TVBS

倘若是這幾個人做的
沒有直接證據可判刑
倘若不是這幾人做的
用這些證據判刑
人命也太冒險了
是不是這幾人.....要真相很難了
不判不是
判也不是
人生22年就這樣浪費了.....
stevenlake wrote:
陸正案,恰巧是「公正審判」原則的最佳反面教材。對被告的指控完全是基於被告的自白,而這些自白後來也被偵訊時的錄音帶證明是因為警察刑求而得來。除了自白之外,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證明這些被告犯案,依照「無罪推定」原則,這些被告早就該被宣判無罪釋放。
不公不義的是台灣的司法,還停留在人治的國家制度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