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 wrote:
今天是陸正案更11審...(恕刪)

畫面來源TVBS


倘若是這幾個人做的
沒有直接證據可判刑

倘若不是這幾人做的
用這些證據判刑
人命也太冒險了


是不是這幾人.....要真相很難了
不判不是
判也不是

人生22年就這樣浪費了.....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rewe wrote:
23年了 陸正爸媽 辛苦了(恕刪)


+1

23年,被迫改寫的人生~陸正的,陸爸的,陸媽的,陸家的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stevenlake wrote:
陸正案,恰巧是「公正審判」原則的最佳反面教材。對被告的指控完全是基於被告的自白,而這些自白後來也被偵訊時的錄音帶證明是因為警察刑求而得來。除了自白之外,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證明這些被告犯案,依照「無罪推定」原則,這些被告早就該被宣判無罪釋放。

不公不義的是台灣的司法,還停留在人治的國家制度裡。

這個社會 本來就是人治...
誰來告訴我....
同一案件 同一證據力
為何 不同法官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各位想想...這是法治 還是人治

「無罪推定」原則...更是好笑
在我的觀念裡 根本不可能的...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現行犯除外
嫌疑犯 為何上戒具(手銬,腳鐐)
甚至在移送地檢署的過程中

檢察官 連起訴都還沒...
嫌犯連被告都不是..
但 司法已經 未審先判了....

這種做法...
不但違反人權
更是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江口 wrote:
今天是陸正案更11審...(恕刪)


保安!可以這樣審了又審...審了又審的嗎??
stevenlake wrote:
已經20多年了,還找...(恕刪)


我覺得這社會本來就有不同的意見....
你可以強烈的去質疑陸正他爸他手上的證據,你也可以積極的去質疑司法的公正性...

但你知道你那段話真正的問題在哪裡嗎?
你是說陸正的家屬是""擺明只想隨便拖一個人去死"",這已經不是在批評證據的正確性或是司法的公正性了,你根本就是認定陸正他家屬是兇手....懂嗎

質疑一個人手上的證據是否正確是一回事,安上一個隨便拖人去死的罪名可又是另一回事,這之間的差異你清楚嗎...

況且是陸正家屬手上的證據可以決定嫌疑犯的死活,還是法院的判決可以決定嫌疑犯的死活,你那篇砲火對準正確的對象嗎...
已前的警方都不著重在蒐證上面

導致後來審判困難重重

(以前也太過依賴嫌犯自白)

這都是有前因後果
有明確證據就速速判死刑槍決,沒證據就放人,就這樣而已,
不知道為何拖了20多年,浪費一堆社會、司法成本,還讓被害人家屬再度傷害。

Nirvana_ wrote:
陸正案在台灣司法史上算是一個相當經典的案例..
也常被廢死聯盟拿來說嘴..
其實主嫌就算沒認陸正案..他也是死刑
現在普遍認知真正的主嫌已經伏法..
在槍決前夕供出了他為直接下手的兇手...
但當時當局為了不要節外生枝..並無披露此事..
..(恕刪)



現在普遍認知真正的主嫌已經伏法 => 誰 ?


還有 嫌邱和順因殺害陸正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
=> 這也是死刑

所以如果邱和順在陸正案沒判罪
還是死路一條

那為何還要一拖再拖 ??????????????

wolf3wolf3 wrote:
「無罪推定」原則...更是好笑
在我的觀念裡 根本不可能的...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現行犯除外
嫌疑犯 為何上戒具(手銬,腳鐐)
甚至在移送地檢署的過程中


你認為現行犯可以上戒具,請問他被判刑確定了嗎?
我怎麼覺得你比較好笑耶...

andy2000a wrote:
還有 嫌邱和順因殺害陸正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
=> 這也是死刑

柯洪案一樣有問題

一樣是沒有客觀證據 只有自白
檢方認定是犯案工具的兇刀、麻繩全都找不到柯洪的血跡 連基本的犯案時間也錯誤連篇
(嫌犯說下午就把柯洪從公司誘拐出去後殺害 可是直到晚間6點多還有柯洪的親友看見柯洪 而且還不只一個是3個在不同時間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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