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slcp wrote:
受不了、這樣就要告別人、這點小痛都受不了、誰會相信她那高調的言論
如果連言語的傷害都得理不饒人、請問她有什麼資格叫別人給那些死刑犯生存的權利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嘛~~ 要是你衰衰的犯到他家, 他就要給你死. 這就是這種廢死聯盟成員的心態.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廢死聯盟明明就違背台灣主流民意

也不敢開放跟一般民眾討論

重點是 你跟別人說要寬容要理解

那你做到沒有...

說的簡單 做起來很難....
所以證明,倡導廢除死刑有時候也只是一種高調罷了。
首先要有寬大的胸懷這點就很難過.........
知易行難
說的比唱的好聽

老祖宗真的是言簡意賅
社會是不公平的~

正義執言 往往會為自己帶來麻煩

而且在台灣 只有 有權利背景 有錢財勢利的人 所說的話才是話

其他的 都是屁~~

所以嘴砲龜嘴砲 千萬別太認真了~

檯面上的一切 都是為了 選舉~~~

這是我的感想~#

bar777tw wrote:
宜宗 4月11日 20:36
以下是你在節目中的說法
但是大家看到說,他好像多麼多麼的惡劣,
可是你去看,很奇怪,
他每次的發生的情形都是他在網上,
三更半夜,3點、4點上網不睡覺
然後就到聊天室,然後就有不認識的15、6歲,
13、4歲的少女就跟他聊天,然後就約出去,
然後就載到甘蔗園去,然後7次都是這樣子
我就想問說各位爸爸媽媽,
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
為什麼上網3、4點不睡覺,然後跟一個陌生人出去
然後完全都不知道
你沒明講出少女有責任,
但是看得懂、聽的懂中文的都知道你的意思,
別說我啦,就連黃偉哲立委也這樣認為



要受害者的家屬檢討自己為什麼不管好小孩?
真是奇怪的言論
這種問題應該是還沒發生事情前在討論的吧!
發生事情後再講之前為什麼不好好注意小孩這類的問題不是都事於無補嗎?
我想事情發生後應該討論的是犯案者該怎麼處置
還有怎麼告誡或是提醒其他父母注意自己家裡的小孩
而不是來質疑受害家屬為什麼不管好自己的孩子
受害家屬心靈上的安慰應該是真正最需要的東西吧....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爐教授有再看這篇嗎?

我認為他只是打打嘴砲 不敢真的告版主的啦

不然告下去給我瞧瞧阿
說不定廢死只是個餌而已
目地是激怒反對廢死的人
然後.......ooxxooxxooxx,就可以發揮自己的專長.....
tigerlily wrote:
所以證明,倡導廢除死刑有時候也只是一種高調罷了。
首先要有寬大的胸懷這點就很難過............(恕刪)

+100

bar777tw wrote:
這種人也能當教授,看來台灣學生前途堪憂


你留言給他的話
前面那句有人分析過了
我個人認為你後面那句話比較有問題

大學老師的程度好壞並不能肯定推論出"全稱"的台灣學生的前途未來如何?
名校也可能出程度差的學生
私校也可能出程度好的學生
唸書是靠自己
老師只是幫忙提點
如果遇到一個好老師當然是好事
但依目前的教育制度那得碰運氣
除非你自己去找好老師去旁聽

如果你一開始的留言是

這種人也能當教授~做你的學生還真....

這樣寫會不會比較沒問題

不過我看你跟他後來的對話
拿去法院用看起來是可以當佐證
證明你原先的留言並非情緒性的攻擊
而是一種反諷的語氣
一種有被害人必需要承擔自己無知所以別人就能傷害?
這道理的確有點奇怪

不過我你留言的內容所舉例
他講的例子是不是指小女生的爸媽應該也要負些責任?
而非只小女孩自己本身

可是我看你們對話他的解釋又不太對
所以
你可以上法庭這樣說
他原先在電視上的談話
與他後來解釋的並不同
由此可證
他本身的觀念就並不是很一致~很清楚
如何能夠因此訴諸我的留言是誹謗

希望我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上法院要花錢吧
你就當促進政府財政好了
呵呵
不然怎麼辦呢

最後我建議你~
以後要吐槽別人
不要用自己的觀點去吐
你要用他的觀點去找不一致或無法解釋的例子
這樣才是邏輯上正確的攻擊方式
用自己的觀點去攻擊是沒用的
那並不能證明他的觀點是有問題的

要是我看電視吐他
我會這樣講
照你的邏輯
如果有小孩被害~他爸媽是不是也應該要負法律責任?
也要被判刑關一關?
那以後還會有人敢生小孩嗎?
每天要24小時無時無刻在小孩身邊
理論上就算可行
實務上絕對不可行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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