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警察真精實~~昏倒中午擴大臨檢

hyksos wrote:
請問警察要求你出示證件時是否穿著制服還帶著槍哩?
就算穿便服你當然可以要求他出示證件。
沒有穿制服又沒出示證件你當然可以拒絕阿..........
看不出來哪裡錯了?...(恕刪)



條文的意思是只要穿制服就能要你出示證件
或者穿便服但有出示證件一樣能要你出示證件

是2選1

所以…有穿制服的話…老鳥警察是不會理你的,還出示證件咧

菜鳥的話…可能還會理你~XD
依法是要有'搜索票'才能要求駕駛開汽機車的行李箱,不過制服也有假的,沒犯法的人要求看警察證件不過份吧!!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不過制服也有假的,沒犯法的人要求看警察證件不過份吧!!'...(恕刪)



你這想法…是多餘的

難道有假制服就沒假證件嗎?~XD
如果你要是遇到假警察要來亂,那就有可能2種都給你假的~_~


如果已經穿制服,你還硬要看證件…
盧太久的話,如果被用妨礙公務辦,只是自找麻煩
同時也找別人麻煩,讓後面等待受檢的人大罵髒話:)
相對的你也能獲得爽快,從攔檢起算3個小時,你都被限制自由
必需被帶至派出所問話查明身份,這樣你就能知道你遇到真警察了

如果還要質疑是不是假派出所…事後請記得報案讓真警察去處理:)

還有阿~台灣是有管制槍械的社倉
能把槍光明正大揹出來的,就只有警察及其他單位
所以你也能瞄一下,警察的腰際是否有揹槍
服臨檢及巡邏等攻勢勤務都是會揹槍執勤的


不過阿~就算你遇到 假證件、假制服、還帶槍的(管它真假)
你還是配合點吧,遇到這種人,他的目的是什麼也不知道
萬一他攻擊你…只會得不償失。
myv3688 wrote:
你這想法…是多餘的難...(恕刪)


可能只是很單純的臨檢,最後又變成妨礙公務!!

得不償失!!

myv3688說的滿清楚的~~
myv3688 wrote:
你這想法…是多餘的

難道有假制服就沒假證件嗎?~XD
如果你要是遇到假警察要來亂,那就有可能2種都給你假的~_~

也沒錯,假警察啥都能假,但真警察會怕民眾事前反查嗎?會怕其實就有鬼不是嗎?

應該說台灣的警察勤務規則本身就有問題不是嗎?
myv3688 wrote:
如果還要質疑是不是假派出所…事後請記得報案讓真警察去處理:)

真的出事了,也許你也沒機會找真警察了....因為兇手也許就是真警察....
myv3688 wrote:
如果已經穿制服,你還硬要看證件…
盧太久的話,如果被用妨礙公務辦,只是自找麻煩
同時也找別人麻煩,讓後面等待受檢的人大罵髒話:)
相對的你也能獲得爽快,從攔檢起算3個小時,你都被限制自由
必需被帶至派出所問話查明身份,這樣你就能知道你遇到真警察了

警察可以動用的法令是?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也沒錯,假警察啥都能假,但真警察會怕民眾事前反查嗎?會怕其實就有鬼不是嗎?
應該說台灣的警察勤務規則本身就有問題不是嗎?
myv3688 wrote:
如果還要質疑是不是假派出所…事後請記得報案讓真警察去處理:)
真的出事了,也許你也沒機會找真警察了....因為兇手也許就是真警察.......(恕刪)


有這樣的想法很好啊:)
也許你能提出更好的方法來證明對方是不是警察?
但是你要想想,這樣做還有沒有意義:)
順便也可以看看其他國家的警察是怎麼做的?
或者如果你是警察被這樣做的話!被這樣質疑

是否還有當警察的尊嚴及威嚴?


sendoffy wrote:
警察可以動用的法令是?
.......(恕刪)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雖然沒抗拒掙扎是不能對其拷上手拷,但是!還是得搭上「一般人都不想搭的警車」到派出所
如果被路人甲看到,不會很丟臉嗎?別人還以為你犯了什麼法


要找警察麻煩的話,法令要多讀一點,畢竟凡事依法行政,如果警察有依法行政,講再多都是浪費時間
有穿制服就能要你出示證件 ← 這句話就是依法行政了:)

要再質疑都是無謂的…況且講真格的,在路上遇到臨檢,你真的會盧下去嗎
這種討論內容反覆出現很多次了,大部份都是為了一口氣,不喜歡被檢查的感覺:)
配合一點,讓自己早點離開才是上策,除非警察態度太差,不然要檢舉還是怎樣…都沒什麼效果。
Alex0506 wrote:
這條才是讓人覺得你好...(恕刪)


太會扯了
頂多把我帶回警察局
頂多把我的律師找來
要告我防礙公務
那得看看告得贏告不贏

再告訴你
我是合法公民
再你眼裡
每個人不配合就成了犯法
好好笑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nickhus wrote:
太會扯了頂多把我帶回...(恕刪)


告不告的贏是一回事…

但是依法照程序走,只是浪費你的時間。

等時間到了、程序結束,你獲得不起訴。

你浪費的是「家休時間」、「上班時間」
你可能因此要請假不上班。

但對警察而言…只是耗掉他上班時間:)
myv3688 wrote:
告不告的贏是一回事…...(恕刪)


通常
你沒有任何反抗警察出示證件
就沒有違法問題
更沒有妨礙公務問題
至於察看私人物品
這我懶得說了
執勤中的警察
沒有權看有出示證件人民的私人物品
除非個人有違反相關條款
如交通違規
如有遭通緝
如有警務系統通報在案之嫌疑人身份
要不然
警察憑那條法來看我私人物品

我在某某篇文章都說了
我上班都得進入管制區
十多年來
也沒遇過相關單位盤查過我個人物品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新竹也有

想說大白天的幹嘛臨檢,不過長槍就沒看到了
而且我剛好停車在對面等人研究了一下

黑色車、玻璃反光看不到、Mazda的幾乎都會攔←就很怪馬3一直被攔?
其他的都遠遠的喵一下.....棒子一直揮說過去

有些人也很好笑,都被攔了窗戶還不想搖下來,是忙著穿褲子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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