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o wrote:這是這些商場 他們以...(恕刪) 你既然提出民法259那我們就來討論何為回復原狀因為這條的主要在回復原狀在來回復原狀不只是這條有規範請參照損賠的條文那才是討論何謂回復原狀的精隨請參照民法213根據王澤鑑老師的見解(民法天王)未達回復原狀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經濟上的價值有損失另外一種是功能上的價值有損失但絕對不包含折舊的因素在來根據消保法的立法意旨為何有這第19條呢因為網拍郵購乃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而另外收取費用便有剝奪消費者行使此條之權利(此為絕對權利)所以才會有第三項的由來因為第一項有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等文字而若無第三項的話業者則可能另外找藉口歸避第一項
忘記登出 wrote:蠻欣賞您這種有理性道...(恕刪) 其實只是覺得 有理行遍天下商品有問題 我也是會把原廠盧到死但是如果是我自己的問題(例如買錯不合用)如果能換就換 不能換的話也是自己摸摸鼻子 說自己呆囉自己的錯應該由自己承擔才是~
Vic6593 wrote:感謝大家熱情的INP...(恕刪) 我現在養成的習慣都是如果是可能會不適用的商品都是小心拆然後拿台相機 拍開箱照存證以免事後的一些問題如果是自己確定想要的商品 就沒管這麼多了盡情的享受拆箱的快感
忘記登出 wrote:COSTCO因為會員...(恕刪) 我覺得COSTCO這項政策真的有影響到消費者的認知因為之前就遇過客人說在我們店裡買的飼料回去如果狗不吃可不可以拿來退基本上如果廠商有說不吃包退當然可以接受退貨但多數的廠商沒有這個服務結果那個客人就說他在COSTCO開過都可以退然後就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