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在Y拍買東西時 千萬要非常小心開箱

MagicBurst wrote:
我也覺得他舉例失敗C...(恕刪)

COSTCO因為會員有繳年費1200.
享有店家自訂的不滿意退貨原則.
聽說有人蛋糕吃剩最後一塊拿去退貨成功.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Ailio wrote:
法律是要保護消費者
但是消費者也是在有限的範圍內 來檢視商品
而非如購物頻道所說那樣的"鑑賞方式"
(某些台的鑑賞會說盡量用)...(恕刪)

蠻欣賞您這種有理性道德的消費意識.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Vic6593 wrote:
小弟在知名Y拍買了一...(恕刪)

通常
應該不會直接把宅配單貼在產品紙箱上啊...

Y購的外紙箱通常比較隨便
還是P購的好
Ailio wrote:
這是這些商場 他們以...(恕刪)


你既然提出民法259那我們就來討論

何為回復原狀

因為這條的主要在回復原狀

在來回復原狀不只是這條有規範

請參照損賠的條文那才是討論何謂回復原狀的精隨請參照民法213

根據王澤鑑老師的見解(民法天王)

未達回復原狀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經濟上的價值有損失另外一種是功能上的價值有損失

但絕對不包含折舊的因素

在來根據消保法的立法意旨為何有這第19條呢

因為網拍郵購乃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

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

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

而另外收取費用便有剝奪消費者行使此條之權利(此為絕對權利)

所以才會有第三項的由來因為第一項有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等文字而若無第三項的話業者則可能另

外找藉口歸避第一項

忘記登出 wrote:
蠻欣賞您這種有理性道...(恕刪)


其實只是覺得 有理行遍天下

商品有問題 我也是會把原廠盧到死

但是如果是我自己的問題(例如買錯不合用)

如果能換就換 不能換的話

也是自己摸摸鼻子 說自己呆囉

自己的錯應該由自己承擔才是~
感謝大家熱情的INPUT
不論是哪一種論述 都有考量點
所以只是希望大家"千萬要非常小心開箱" 小心的撕封條


Vic6593 wrote:
感謝大家熱情的INP...(恕刪)


我現在養成的習慣都是

如果是可能會不適用的商品

都是小心拆

然後拿台相機 拍開箱照存證

以免事後的一些問題

如果是自己確定想要的商品 就沒管這麼多了

盡情的享受拆箱的快感
忘記登出 wrote:
COSTCO因為會員...(恕刪)


我覺得COSTCO這項政策真的有影響到消費者的認知
因為之前就遇過客人說在我們店裡買的飼料
回去如果狗不吃可不可以拿來退
基本上如果廠商有說不吃包退當然可以接受退貨
但多數的廠商沒有這個服務
結果那個客人就說他在COSTCO開過都可以退
然後就走人了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抹抹橘 wrote:
我覺得COSTCO這...(恕刪)


寵物飼料不吃包退這不是COSTCO特有的

很多寵物店家都有這個服務

因為寵物不吃退掉的話

那麼店家就可以分售這樣其實更賺
bigmouw wrote:
寵物飼料不吃包退這不...(恕刪)


重點就是我們不賣分售的阿
萬一寵物吃出問題怎麼辦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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