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iraptor wrote:
"考績好不該解僱"是法官刻意拿來電資方用的
你在法律上絕對不可能推論到"考績不好所以可以解僱"
不要害當事公司心存僥倖
我想這應該是違憲吧
同樣性質的證據,不能有利時就採用,不利時就否定吧
憲法有規定公司不能解雇員工嗎? 那外商還敢來台灣嗎
那如果可以解雇, 總要有個評分標準, 很多公司就是以考績評分, 公家機關一樣採用考績評比
你說的就算要解僱
也要走完一定的程序,這倒是比較合理的說法,
但如果說考績不好不能解雇,法官根本是自打嘴巴,公家機關何嘗不採用考績,
之前也曾議連續丙等幾次要開除
不過,台灣法官判案真的常標準不一,大法官釋憲倒是都很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