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人被PO出來只是小小的懲罰而已!不足傷害到她們名譽吧...這樣的不讓座行為是您能忍受的嗎!!上面明明寫這博愛座是沒有眼睛或是沒有上學?這東西公佈出來讓社會大眾機會教育...讓,老人,孕婦,傷殘人士,站在您面前!還能夠視若無睹嘛?是人嘛??.......公車上 捷運上 您禮貌讓位給這些人座他們也會很開心的回您一聲 謝謝這比什麼都好...人還是要慈悲之心! 不然等到您變成 老人 孕婦 傷殘人士 沒有讓位時候~就不要來怪這些人...不讓位! 因為會(因果循環)!PO文的無罪....
潘達 wrote:違反善良風俗若沒違「法」,只能勸說、只能遣責而不能處罰,是沒有強制性的。...(恕刪) 乞丐行乞..都能以有礙觀瞻為由..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耶..這則新聞..還不久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當的主觀..當時這個法案還引起爭議唷.
PETER 沈 wrote:剛剛看到蘋果日報也有引用相關新聞。不過蘋果日報上面寫道,如果版上出現「無恥」,「人肉搜索」即會涉及妨害秘密、公然侮辱。不過被館長移除,或許就是因為上了媒體版面吧!...(恕刪) "無恥"..涉及人身攻擊..謾罵...毀謗..公然侮辱.....該媒體可能是假藉隱喻吧!
剛看中天新聞提到貼出照片的有可能侵害???權. (忘了沒聽很清楚)可以向貼出照片的人求償. 最高2億元小小聲問,那篇文章到底還在不在? 我找了很久, 新聞圖片是出自01網站但我找不到貼圖者我精神支持你, 認為自己法理是對的(是法理,不是正義), 就再貼一次...我真的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