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給疑似住在雲林的徐先生

湯國王子 wrote:
qq哥~這次要開箱文...(恕刪)

倒數24小時再沒回應就呈文了


玉階飛 wrote:
Q大出車禍啦@@身體...(恕刪)


對阿
他可能忘記追溯期有半年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QWEWQ wrote:
第一、您說您家裡辦喪...(恕刪)

風雨欲來,好緊張唷
QWEWQ wrote:
第 213 條 (公...(恕刪)


找那麼多法條~沒用啦!!到法官那邊~也許那天法官心情不好~還判你個"應注意未注意"或"未注意前方動態"須理賠對方車主咧!!

像使用如下link
see here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738990
別說龍 wrote:
如果寫筆錄時對方提供假電話給警方是否已構成"委造文書"或是"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恕刪)


如果是寫筆錄
那就構成偽造文書
給它點顏射瞧瞧

喔..打錯了

是顏色...車牌號碼勒?
開始找人吧
QWEWQ wrote:
第一、您說您家裡辦喪...(恕刪)
近來身體欠安.會少上01~~~
QWEWQ wrote:
第一、您說您家裡辦喪...(恕刪)



你這金箍棒真長
住在雲林姓 徐的全部抖了一下...

小心別告錯人
誣告是會被求償的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話都不會說 wrote:
你這金箍棒真長
住在雲林姓 徐的全部抖了一下...
qq哥知道橫膈膜以下的知識啦!你?妳?放心啦!不會告錯人!

不然法官傳票一次傳124個被告~很誇張耶
杜絕網路唬爛騙子!請支持有圖有真相運動!!



你們的字會變大,好厲害。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湯國王子 wrote:
不然法官傳票一次傳124個被告~很誇張耶

更誇張的是只有一個人代表出庭...
幹,分水嶺這個名詞實在太屌了,頭髮中分都沒這麼屌。---不立文字---以心立心---心哥是對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