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連署有用]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不想說了 wrote:
只會照本宣科,,不想動腦筋,,那幹嘛還當法官(恕刪)


一試定終生
大部分人都想當公務員,你以為好處是什麼...

那麼會動腦筋的話就去開公司賺錢了...
king2000 wrote:
法官的心證是無限大!...(恕刪)


我有一個案件一審判我無罪

到了更一審我律師要求審判長是否需要叫警察來量當時案發距離?來證明當時證人所說的證詞是否實在,且證人都是對方的人且跟本案有密不可分的關西,且當天是凌晨


結果呢審判長覺得不需要,也沒到案發現場看,且這是一件殺人官司



一審判我無罪
更一審判我有罪

更二審判我無罪

更三審又是更一審同一個審判長在度判我有罪.....

且凶器證據站在我這邊他居然不採信硬要採信人證證詞

如果我是最高法院法官兒子待遇肯定不同

更二審就有講了並未查獲到有上開證人所逞兇凶器更三審審判長他硬要凹說兇器被被破壞
從人治走向法治
美國、法國花了兩百多年
才落實現在的制度與人民素養
台灣民主剛剛起步22年而已
只能說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現在就拿歐美各國來要求比照
司法、教育、觀念都需要再加加油
畢竟我們需要的是法官並不是法匠
chiang:圖先貼上來看看,基本上正妹都有小惡魔後台無敵通行券的
怒濤爆裂 wrote:
女的性侵男童呢??...(恕刪)

女子割其雙乳
男子扯其雙腿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對禽獸不需要講人道.
直接閹了!!.......對大家都好!!

7年...7年是會關多久?3年還是4年....出來又是一批禽獸..........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shityou薛球 wrote:
群眾暴力可是非常恐怖...(恕刪)


那我建議你以後都不要投票了, 選舉是最大宗的群眾暴力~

就這個事件, 我沒有看到傷害到任何人的地方,
再說, 最低判七年也在原本條文中的量刑空間之內, 我不知道你到底看過條文沒...
換言之, 本來就可以判七年, 只是看法官怎麼判. 現在只是出個決議一點都沒有違反各位最愛掛在嘴上的法條.
誰跟你說只能判最低的?? 我還真看不懂前面幾位的高談什麼闊論~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大火快炒 wrote:
對禽獸不需要講人道....(恕刪)


聚眾飆車及竊盜案件要不要也比照辦理呀

不然每次進去沒多久又放出來危害社會...唉!!
不想說了 wrote:
連改都不用改那為什某...(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 法官判決除了法條還有判例可以依循, 多數反對意見卻只看法條, 拜託~那是法官不是法匠!
本來就可以判三到十年, 為什麼只判三年? 前面的判例都不看就瞎判?
如果各位看法條都只看最低, 也不需要什麼量刑空間了, 法官也可以直接廢了, 還要法官幹嘛?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如果剛好滿七歲又一天的話,該怎麼算呢?
這法條定的也未免太死了吧
在這裡認真,你就輸了!
靈魂守衛 wrote:
7-14歲 在幼童的同意下讓法官自行依狀況裁罰我認為並不公平
為何不比照民法結婚年齡的認定以16歲以下作為標準判處7年?...(恕刪)

依你的想法,下面這兩種行為要同一個法條判7~10年勒
甲君嫖了一個15歲又10個月的雛妓
乙君尾隨10歲女童,以暴力脅迫拖進暗巷裡強姦
公平嗎?法官有量刑的空間沒錯
但甲君7年是否太重、乙君10年是否太輕~~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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