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啊~七匹狼性侵16歲弱智少女,法官判無罪

Shuuta wrote:
智能不足的人只要學習完性知識就可以等同普通人看待了...(恕刪)

所以這要由法庭判斷不是嗎??

今天判決不合群眾的意.大家幹剿..
這就有點說不過去....

畢竟如果有合意..
那7人不就是跟同一女性交.甚或援交..
嫖客好像不罰?

檢方要提出更強力證據.來證明該女無法性自主
這樣看來辯方律師比較強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現在的法官都是罪犯的幫兇了
這3位...我說不出法官2字...人這個字我也說不出來
就稱他們東西吧
這3個東西針對起訴法條判無罪
那就變更起訴法條吧
一定有定罪的方式
審判長還是母的...女的我說不出口...向各位女性同胞說聲抱歉

審判長是37歲的陳月雯,台北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受命法官則是黃鴻達,今年38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陪席法官是魏俊明,34歲,政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47期結業。

三個都未婚...他們的子女未來一定也有這種下場

北大台大政大的法律系學弟妹好好記住你們學校出產的3個東西
若各位有子女受害而被告落在這3個東西手裡
好自為之
所以以後強姦犯

只要犯案後

記得塞錢在被害人包包

都算援交???

被抓只要說:我有給錢...

這樣就判無罪???

原來台灣法律是這樣

台灣還真是個寶島
有些事,早有心理準備,屆時..卻依然手足無措..心力交瘁..
那樓主萬一以後生了一個女兒,在他6歲左右被怪叔叔拐走
在姦她先前先跟她說20分鐘的性知識教學,然後完事以後給個50元

照樓主的想法這個怪叔叔沒罪~~~~
而且他那女兒還有援交之嫌!!!!!
怒濤爆裂 wrote:
檢方要提出更強力證據.來證明該女無法性自主..(恕刪)


假如今天是一個女植物人被人輪姦,那檢方是否也要證明有無違反當事人意願呢?
0926252726 wrote:
所以以後強姦犯只要犯...(恕刪)

你單就塞錢來判斷...太淺了
大大bb wrote:
那樓主萬一以後生了一...(恕刪)

"6歲智能不等於她就是6歲孩童"
那一個6歲智能的18歲青年.強姦某女..又如何呢??
--------------------------
別再舉那種你家小孩如何如何.很幼稚


大大bb wrote:
假如今天是一個女植物人被人輪姦,那檢方是否也要證明有無違反當事人意願呢?
..(恕刪)

植物人要討論的是拔不拔管.不是強姦
等改天吧~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0926252726 wrote:
所以以後強姦犯只要犯...(恕刪)

你這個說詞讓我想到"癡漢十人隊"了
.........
再來去複習這片去
跟未滿十八歳做,不是有罪嗎,,,,,,就算拿在多錢,也應該是準強姦罪,何況對方還是一位中度精障的人,一班正常人遇到這種事,保護她都來不及了,還利用她精障,設圏套加以炸騙,以遂其私慾,這不是趁機性侵,不然叫給苟看嗎,又是高雄地院出身的,不過就算主審陳X雯有問題,應該還有二位陪審,為什麼會這樣,如果性侵,又加上未成年,應該是加重其刑,怎麼會沒事呢,不過整件事真的是皇帝不急,急死太件,受害人家長也如同共犯一樣,也一樣要判刑,疏於照顧,真是太扯了,這件事如果沒有獲公平處理,我看連老天也會看不下,一定會遭天讉,報復的,但是您知道嗎,老天是不長眼的,往住為了懲罰一個壞人,常常連帶的無知的人也會受波及,我只能說台灣一定會在有一次9差差的,,,,老天為了震死它們,常常連無知的人也會連帶遭受傷害,現在我想只能減少那些無辜的第三人,自求多福,錢賺多一點,房子盖好一點,不然壞人沒被壓死,好人都被先壓扁了,,,,,,,,,,,,好人真的要站出來,不能在坐事不管,這樣壞人才會怕,不然為什麼壞人都開名車,住豪宅,就是怕被壓死,您看壞人都會自保了,何況好人呢,當壞人在使壞時,公權力就要強力伸張,而不是無要無緊,不過這應該是法律不夠週全,導致好人只能自求多福,現在應該是休法的時候了,當壞人在使壞時,路過民眾視同警察,可以依法保護被害人不受迫害,雙方發生衝突,警方不得對路過第三者,採取法律規範,對方不得以互控傷害來約束路過第三者行使公權力,警方得有權不受理,,,,,,,,,,,,,,,,,,,,,,,,,,,,,,,,,我看壞人在消張啊,,,,,,,,,,,消張給我看啊,開車如果不打方向燈,路過第三者有權可以撞上去,警方不得以交通事故來處理,而是要以對方使壞來保護路過第三人,要求賠償路過第三人,,,,,,,,,,,,,我看還有人不打方向燈嗎,有種就不要打啊,,,,,,,,,,
vul4 wrote:
你這個說詞讓我想到".癡漢十人隊..(恕刪)

載點?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我只覺得這案例跟跟一般女學生援交差別在於"智能不足"

但是是否不足到不瞭解"性交跟強姦"的差別..
這要專業人士來判斷了

講難聽一點.援交的女學生.說不定在賺的過程也不舒服...難道她也要告客人強姦

這名弱智少女..也收錢不是嗎??

如果法官問她..不收錢作不作??喜歡做愛賺錢嗎?
萬一她回說"不作!""喜歡!"

那口口聲聲說她被強姦的人..天不就黑一邊

-----------------------------------------------
難道弱智女子只能跟監護人同意的對象做愛??

萬一她父母因錢把她嫁給她不喜歡的人.不算幫人強姦嗎??


那口口聲聲說她被強姦的人
你們有想過嗎??


幫把樓主的相關疑問轉到殘障聯盟跟各大身心障礙協會,
相信他們會有很多志工與家有身心障礙兒童的家長們很願意親自向您說明您的疑問的。

青杉磊落浪天涯,身如流雲氣如霞,醉臥鈴馬躍七海,笑舞白劍掃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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