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la wrote:只是, 套句台...(恕刪) 是這樣沒錯, 但是形勢比人強 這沒辦法,...不過類似的司法互助 台灣也是有請求過美方幫忙抓人的只能說互相互相像是黃芳彥 陳由豪 王又曾這一流的通常不是只有犯罪這麼簡單,....除了他們持有綠卡或者公民身分外, 他們是可以請律師抗告, 這又要曠日廢時還不一定成功而且又有一群當地的公民(通常也很有地位)幫他們撐腰,...要逮人就更不容易了當然如果他們不是經濟犯, 而是殺人犯或者煙毒犯, 要請求協助就容易多了
只能說不同的案件在國與國的司法治安機關間有不同的合作查案模式.請在這裏不要再耍"中華民國或台灣不是國家或沒有主權"這類政治廚的話.至於洗錢這種犯罪,美國法律好像規定只要在美國司法管轄權下的任何私有財產,若直接或間接來自違反外國法律之罪行,得以沒入...不一定會被抓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