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陸一特這事件最大紛爭就是法源依據,當年海空軍不也是三年兵,怎麼不見有人出來吵?
因為這都是依法規定,如果當時抽到海空軍,也只能鼻子摸摸,不然能怎麼辦???
陸一特,也許是覺得修法麻煩,也許是為了便宜行事,靠一只行政命令,抽到陸一特~~~也是只能鼻子摸摸,再送國家一年...
所以陸一特退伍,除了退伍令外,還比別人多了一樣東西~解召令...退伍令上的役期還是兩年役期,兩年到了,退伍令給你了,但是很抱歉,別人退伍了,麻煩你再報國召集一年,一年後領到解召令,這才算是真正退伍...怎麼會入伍送召集一起來?都還沒入營當兵,抽籤時就順便再送你召集一年...就算是要召集,也等退伍後再召集吧?
如果當年有修法更正,跟大家一樣,退伍就是退伍令一張(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不是再送一張解召令的話,現在也沒有這個風波...
不過話說回來,時空環境的不同,在三四十年前那個年代,誰敢講話?抽到的人也只能悶在心裏,安份的把這一年撐完
...換做是在現在這個年代,這種事情還有可能會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