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_liu426 wrote:不是要潑你冷水我在想...(恕刪) 謝謝指教因為我也知道提告需要相當的證據,明天一早我會再到國光南投站一趟,我會走到最後一步除非是逼不得已,不然再怎樣人不親土也親,一樣都是在南投出生的鄉親我沒必要這樣搞,該有的均具備了,沒有把握我不會這樣訴說國光的罪狀。
asppy1018 wrote:100.01.28-...(恕刪) 自己的東西忘了拿,或許被乘客破壞,要怪誰??更何況是誰破壞的,你都不知道,也沒證據........真的喔真的是頭殼不知道裝什麼告個鳥蛋啦現在這社會自我感覺良好的人越來越多了........oh ya別忘記,自己的錯在先先告自己,如果成立,再告國光,懂不懂阿你打一長串,有用嗎...........樓主考上基層警特.........看樣子.......將來........記得去問學校的教官,這樣能不能告
阿童木 wrote:檢座會先訓斥一頓~~...(恕刪) boy2005 wrote:這麼大包東西忘記拿,...(恕刪) 看樣子樓主不知道什麼叫做浪費國家司法資源可能學校沒教吧也可能誤認,把客運業者當做銀行的保險箱,東西放在客運業者那邊,還會上鎖上封條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