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網友昨天竟然被警察上門逮捕了!

開版大您怪警察去抓人........
警察會去抓人也是因為菁哥提告.....
菁哥覺得被人毀謗所以提告是菁哥的權利
難道台灣只剩你所謂的毀謗人的言論自由
而沒有提告維護自己權益的自由嗎 ?

fdfdftr74 wrote:
從來就沒有覺得台灣有...(恕刪)

那麻煩你去入籍內地~
住個幾年 你在跟我說自不自由

cbmtvb wrote: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恕刪)


這位被告誹謗的網友做這檔事時就應該要有心理準備!

所謂的『言論自由』或是『創作自由』並不是無限上綱,
破壞他人名譽就得擔負法律責任,
如果言論自由可以無限上綱,那豈不是在街上隨意罵人都可以說是無罪呢?


tomsymix wrote:
開版大您怪警察去抓人...(恕刪)


我覺得為了真正落實言論自由

請開板的公佈自己真實姓名與身份

然後讓01的網友無條件炮到爽試試看

請考慮一下拜託!!
人一輩子到底是在庸庸碌碌些什麼
現在網路上一堆窩在家嘴砲的人
講話超沒水準
我覺得你可以說你討厭哪個明星
但指明道姓的人身攻擊
就要有心理準備
並不是人家是明星就應該活該被你罵好玩的
萬一人家心血來潮要告
只得乖乖上法院吧

雖然~~其實我也不喜歡利菁
哈哈
月工月工女子 wrote:
在人多的網咖申請youtube帳號
再上傳影片
要追到元凶
難度較高
不過昨天警察轉敘該大學生犯案原因
聽了會替他媽感到可悲
感謝您的解答。

小弟也覺得他的嘲弄是過份了點 (個人有點懷疑他是不是經神狀況出問題? 但吾不會去影射人家家教),其對象如果是一般非公眾人物,被告就沒啥好埋怨。

但利菁是個熱門的公眾人物,理應接受觀眾最大限度的公評,不應該輕易下重手去告一個一般人看起來就覺得是假假的低級搞笑嘲弄。

為何蠻多人會討厭利菁,個人認為是:外型蠻假、聲音蠻假、感情蠻假(油)、主持風格太高調太愛出風頭、愛吃帥哥豆腐(強人所難)、無法以平常心接受自己就是變性藝人(不願與其他變性藝人為伍)

透露一下小弟為何也不太喜歡她:除了她的太高調太油,更大原因是她沙啞的破聲 (這樣不舒服的破聲能當主持人還很紅真的讓我得長期忍受看好節目其主持人卻破聲的看與不看兩難煎熬),最後一根稻草則是其可怕的笑聲,真的建議敬業的利菁應該去做聲帶調音整型。

後補最後第二根稻草:她居然去告了一個極度討厭她而做出低級搞笑嘲弄的網友 (意在警告其他非常討厭她的人不可再嘲弄攻擊她嗎?)

cbmtvb wrote:
但利菁是個熱門的公眾人物,理應接受觀眾最大限度的公評(恕刪)


公評與譭謗是不同的,公眾人物和你一樣有不被公然侮辱的權利
再來你後面的那些言論最好修改一下.



PS: 我也不喜歡利菁,但是也不會在網路上譭謗他.

tim901 wrote:
台灣本來就沒什麼言論自由了
...(恕刪)


言論自由是有界限的,正常人都應該捍衛自己的名譽
我是支持利菁的做法,網友有本事誹謗,就要有心理準備應付官司

tim901 wrote:
台灣本來就沒什麼言論...(恕刪)


原來台灣這麼小, mobile01=台灣, 太會擴大渲染了吧,
公評的底限是什麼

有一把尺是看不見的

不是每個人心中的尺都是相同的

自己做的事本來就要自己負責

自己的言論本來就要自己負責 敢說就要負擔後果

因果關係要搞清楚!!

今天不在網路上惡意中傷人 會被抓嗎?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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